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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实行法律监督的情况报告
时间:2013-03-25 来源:四川人大网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邓川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报告201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对简易程序公诉案件全部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实行法律监督工作的情况,请予审议。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第175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我省基层检察机关受理刑事案件中,简易程序案件占40%左右,由于以往不派员出庭,造成诉讼监督的缺位。从2011年开始,四川省检察机关针对这一问题,逐步推进简易程序公诉案件全面出庭工作,强化对简易程序案件审判活动的监督。今年3月,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从“可以不派员出庭”到“应当出庭”的转变,对检察机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经过我省检察机关近两年的努力,全省简易程序公诉案件按现行刑诉法范围已实现100%出庭,提前半年完成与修改后刑诉法有效衔接,诉讼监督取得一定成效。
  一、四川省检察机关2011年以来推进简易程序公诉案件全面出庭,强化法律监督的主要情况
  (一)精心组织,全面推进简易程序案件全面出庭工作
  明确工作思路。2011年初,省检察院党组把简易程序案件全面出庭作为全省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重点,针对简易程序监督存在盲区等问题,明确提出推进简易程序改革重在构建全面出庭科学模式、强化诉讼监督和保障人权,决定先由部分地方试点简易程序案件全部派员出庭,再总结经验全省推行。
  细化工作部署。今年4月,召开了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进简易程序改革暨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工作会议,在成都等8个试点地区先行先试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在6月1日前完成全省简易程序案件全面出庭的工作目标。会后,派出7个调研督导组,对当时还未实现简易程序全面出庭的9个地区进行督导检查,确保简易程序案件全面出庭任务如期完成。
  强化工作保障。针对全面出庭形成的工作量增大、人少案多矛盾凸显等状况,我们专门召开了市、分、州院检察长、政治部主任参加的全省公诉工作会,对强化工作保障作出专门部署。各地加强公诉人员配备,落实出庭补贴,保障出庭装备,强化保障成效显著。201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公招、遴选、调剂等方式为公诉部门新增办案人员104人。
  (二)规范运作,不断完善简易程序诉讼监督工作机制
  科学建立内部工作机制。在探索简易程序公诉案件出庭工作中,我们坚持公正与效率并重,在探索内部工作机制上下功夫,积极探索简化程序文书、审查报告和出庭支持公诉程序,提高办案效率。迄今为止,全省90%以上的基层院实行了有别与普通程序的简易程序案件出庭、审查报告简化等内部工作办法。
  进一步完善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协作配合,协调侦查机关尽可能集中移送简易程序类案件、检察机关集中起诉,法院集中开庭审理简易程序案件,最大限度地节约诉讼资源,提高工作效率。2011年以来,全省市、县两级检察机关与对应侦查、审判机关会签有关简易程序的规范性文件129份,有效保证了简易程序全面出庭工作。
  进一步完善诉讼监督工作机制。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大力开展简易程序诉讼监督机制建设,省院制定了《四川省检察机关加强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刑事审判监督实施办法(试行)》。全省市、县两级院在此基础上出台了细化简易程序诉讼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或细则。通过努力,覆盖简易程序诉讼活动全过程的诉讼监督体系逐渐形成。
  (三)强化专业化建设,着力提高诉讼监督能力
  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基层院设立相对固定的简易程序办案组或指定专人办理简易程序案件并定期轮岗,加快办案进度,提高办案效率。目前,全省有160个基层院设立简易程序专门办案组或指定专人专门办理,其中72个基层院设立了两人以上的简易程序专门办案组,实现了简易程序队伍相对固定化、专业化。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四川省三级检察机关在推进简易程序案件全面出庭的过程中,积极邀请人大代表观摩简易程序庭审、建言献策,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近两年来,省院先后两次召开新闻发布会,主动向媒体通报了全省简易程序案件全面出庭、强化法律监督工作取得的成效,深化检务公开制度。
  二、2011年以来我省简易程序案件全面出庭及法律监督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简易程序案件全面出庭全面完成
  2011年全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简易程序案件13950件,派员出席简易程序案件法庭2337次,占同期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17.2%,远远高于全国不到2%的出庭率。今年1—5月,共办理简易程序案件6725件,出庭率为74.0%,6月1日后,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简易程序案件已实现100%全面出庭,提前半年实现与新刑诉法有效衔接,在全国检察机关中处于领先地位。
  (二)简易程序案件诉讼效率大幅提高
  近年来,我省刑事案件发案率一直处于上升态势,简易程序全面出庭后办案力量更为紧张,四川省检察机关通过探索形成的“三区分、三集中、三简化”的工作模式,在确保公正的前提下大幅提升诉讼效率。目前,全省简易程序案件平均审查起诉时间14日,平均开庭时间15—20分钟,极大地提高了办案效率。
  (三)简易程序案件当事人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
  被告人程序选择权得到充分保障。今年以来,向所有简易程序案件被告人告知了适用简易程序的相关法律规定及法律后果,征求其是否同意的意见。其中,共向98%以上的被告人发放了书面权利义务告知书,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程序选择权。
  未成年人合法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在适用简易程序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认真落实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社会调查、法庭教育等制度,不因简易程序而简化忽略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今年以来,共为简易程序案件未成年被告人申请法律援助173次;为没有法定代理人的未成年人邀请合适成年人到场80次;形成社会调查报告205份;对全部709名简易程序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人文关怀。
  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主体地位得到充分尊重。检察机关在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注重告知被害人相关权利义务并听取其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意见,切实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共向被害人发放权利义务告知书856份。推行证据开示制度,重点将被告人有律师的简易程序案件列入证据开示的范围之中,在保证诉讼效率的同时,尊重和维护了律师执业权利。目前,全省已有43个检察院实行了简易程序证据开示制度。
  (四)简易程序案件法律监督得到进一步强化
  强化审前环节监督。在简易程序案件办理过程中,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坚决依法予以纠正,今年以来,共对侦查机关一人讯问等侦查违法情形,发出检察建议73份,纠正违法通知书57份。对所有简易程序案件提出书面量刑建议,法院量刑偏轻、偏重情形明显减少,今年以来,简易程序案件量刑建议的采纳率达到94.2%,当庭判决率达到73.2%,上诉率不到百分之一。
  强化庭审环节监督。注意发现并纠正简易程序案件审判活动中违法情形,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针对简易程序案件审判时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未到庭、羁押的被告人未取下械具、庭审未主持有效质证等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89次。
  强化审后环节监督。严格对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审查制度,对判决错误,符合抗诉条件的,依法提出抗诉。2011年至今,全省简易程序案件提出抗诉10件,法院采纳7件。对不符合抗诉条件的,依法向法院提出了再审检察建议或纠正违法通知书。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在办理简易程序案件过程中已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51份、纠正违法通知书39份。
  (五)简易程序案件全面出庭经验得到广泛认可
  今年2月,高检院公诉厅专门来我省调研简易程序案件出庭工作,并形成了《关于赴四川调研简易程序案件出庭工作的情况报告》转发全国学习借鉴。7月,省检察院在全国检察长座谈会上作了题为《以“四个突出”落实简易程序办案机制,实现与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有效衔接》的经验介绍。四川日报、检察日报、法制日报等新闻媒体对我省经验作了大幅专题宣传报道。北京、浙江、新疆、江西等多个省、市检察机关派员专程赴我省考察学习相关工作情况。
  三、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
  近两年来,全省检察机关积极推进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全面出庭、强化法律监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值得高度重视的问题:一是人少案多的矛盾进一步凸显,影响到了工作深度和办案质量;二是简易程序诉讼监督制度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检察人员诉讼监督能力还不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四是自身监督需要进一步加强。对这些问题,省检察院将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下一步将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监督意识,把加强监督作为简易程序全面出庭工作的着力点。引导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深刻把握检察机关宪法定位和职责,充分认识到对简易程序公诉案件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是刑事审判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做好诉讼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促进简易程序公诉案件法律监督取得实效。
  (二)加强规范建设,进一步健全简易程序法律监督工作机制。以刑事诉讼法修改和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对省院制定的简易程序法律监督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健全简易程序案件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创新监督方式。
  (三)狠抓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和诉讼监督能力。开展大规模岗位练兵活动和业务竞赛活动,加强职业道德和纪律作风建设,提高检察队伍刑事法律监督能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
  (四)主动争取支持,营造良好的诉讼监督环境。更加自觉地把诉讼监督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及时报告重要工作部署和工作事项。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等执法司法机关的沟通联系,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争取理解和支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全省检察机关将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修改后刑诉法,进一步强化措施,突出实效,推动简易程序公诉案件全面出庭工作更加扎实深入开展,强化法律监督,为我省顺利实施“两化”互动、统筹城乡总体战略,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