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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行权必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时间:2007-02-28来源:未知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大工作的主体。集体行使权力是人大工作的一条重要原则,且又是法律规定的。那么,如何使人大代表个人履职与集体行权有机结合,笔者认为,人大常委会应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上下功夫。

  首先要搞好代表的培训教育。讲清人大代表个人履职与集体行权的关系,增强代表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消除集体行权与己无关的错误认识,使每个代表都懂得人大的权力很大,但必须集体行使职权,这是由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所决定的。集体行权主要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会议来表达个人的意见和建议,尽可能达成共识,形成决议、决定,变成国家意志。真象彭真委员长所说的“集体有权,个人无权”。其实个人无权,并不等于代表不能行使权力。代表个人虽然无权直接决定问题,但毕竞是国家机关的组成人员,有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个人权力的行使就是通过个人的积极活动使自己提出的主张为大多数代表所接受,从而变成国家意志的。正确理解代表个人履职与集体行权的关系,对于调动代表履职热情,尽职尽责当好人大代表将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其次要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做好服务。人大常委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为人大代表执行职务提供服务、落实保障,是人大常委会的法律义务和职责。一是要为人大代表知情知政创造条件。要通过各种途径或方式,把法律法规、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本行政区域的大事、要事,及时传达给人大代表,为其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提供依据;二是要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评议、执法检查等活动,让代表直接了解政情社情;三是认真抓好代表建议意见的督办,使之落到实处,这是代表行使职权,发挥作用的重要表现形式。总之,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提供服务,一方面可使代表从中深化行权认识、增强履职信心;另一方面通过代表履行法定职责,从而提高人大工作质量和效率,可有效增强集体行权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细胞,是人大工作的力量和源泉。只有充分发挥代表的个体作用,人大工作才有基础;没有代表个人权力的行使,也就没有集体权力的发挥。人大代表来自各行各业,与人民群众关系最为密切,熟知社会的方方面面,对老百姓的要求也了解最深,因而,人大常委会应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使代表个人履职与集体行权得到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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