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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震灾,人大使命重大

时间:2009-04-30来源:人民权力报
  

  抗震救灾是我们共同的使命和责任。 “5·12” 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的抗震救灾、恢复重建和全面规划、建设与发展,凝聚了中华民族的强大力量。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如何在突如其来的灾害中,把依法行使职权与抗震救灾、灾后恢复重建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夺取抗震救灾全面胜利、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在这场地震灾害发生一周年之际,笔者有如下思考。

  确保抗震救灾各项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灾害发生后,各级人大常委会要督促政府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发布余震信息公告,强化防震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抗震意识,消除广大干部群众恐惧心理,努力把灾后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激发“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救灾精神,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灾区,为灾后恢复重建奠定良好基础;适当调整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把主要精力集中到抗震救灾工作中;适时听取和审议抗震救灾款物发放使用和救灾专项资金安排支出情况、抗震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情况,对财政预算调整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确保救灾款物专用;深入开展以贯彻实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的执法检查,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及时依法按程序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抗震救灾、灾后恢复重建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积极参与推动抗震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迅速深入农村、学校、机关和企业等,指导核实灾情,做好次生灾害的防范工作;看望慰问受灾的基层干部群众,增强其抗灾救灾的信心和勇气;带头组织动员机关干部职工和各级人大代表捐资捐物,支援重灾区抗震救灾;按照“一手抓抗震救灾,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道路、电力、通讯以及公共设施等重点项目的排险和恢复建设,指导受灾农村尽快恢复生产、企业尽快恢复正常运转、学校尽快复课,确保“两不误、两促进”;切实加强对国家灾后恢复重建补助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国家补助资金真正惠及受灾群众,充分体现党和国家对灾区人民的关心和帮助。

  发挥好人大代表的作用 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加强与受灾代表的联系、帮助他们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的同时,还要动员各级人大代表,尤其是企业界的人大代表捐资捐物、选派技术人员积极支援灾区。邀请或组织人大代表参加抗震救灾工作情况通报会、灾后重建工作座谈会、有关抗震救灾议题审议的人大常委会会议,一方面让代表了解国家政策,另一方面广泛征求代表对抗震救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抗震救灾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落实国家灾后钱粮补助、房屋重建政策和道路等基础设施修复工作中,要结合基层人大代表熟悉情况、联系群众广泛的实际,组织辖区各级人大代表积极参与,把国家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政策落到实处。及时划拨代表活动经费,适时组织人大代表参加有关抗震救灾工作的视察、调研等活动。大力宣传在抗震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大代表,树立先进典型,增强各级人大代表的社会责任感。

  强化责任维护社会稳定 在大力组织抗灾、宣传国家灾后重建政策的同时,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切实解决在落实国家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存在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发挥各级人大常委会自身优势,强化信访工作,及时办理或转办抗震救灾恢复重建中群众反映强烈的,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督促公安、法院、检察院加大对影响抗震救灾、执行国家灾后重建政策不力、破坏社会和谐稳定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围绕抗震救灾、灾后恢复重建和地方经济建设,切实加强机关内部建设,严格工作纪律,增强服务意识,融洽干群关系,提高行政效能,促进社会和谐。与此同时,要不断完善常委会工作机制,总结抗震救灾工作经验,增强抗震救灾、抵制突发事件的能力,把“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作为人大当前的首要任务,统筹兼顾各项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监督措施,为促进地方经济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作者:●伍绍明 邓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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