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由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选出的代表组成。
这些代表是叫“人大代表”还是叫“人民代表”?目前,“人大代表”这个称呼已成为全国上下的习惯叫法。但是笔者对此有不同的看法。我认为应该把“人大代表”这个称呼改为“人民代表”为好。理由有以下几点:
第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宪法》总纲第一章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里实际上已经十分准确地使用了“人民代表”这个概念。就是说,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组成的大会,参加这个会议的是人民的代表,所以应该叫“人民代表”。
第二、“人大代表”这个概念缺乏科学依据。从文字的本意上讲,“人大代表”只能理解成参加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但是把“人民代表”理解为仅仅是参加代表大会的代表就有点片面了,因为“人民代表”不仅仅是在代表大会上发挥作用和行使职权,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作为“人民代表”,还有很多的事要做,如走访联系选民、参加视察和调查、参加执法检查、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进工作、反映选民的意见和要求等。中共中央[2005]9号文件就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还进一步提出了具体意见。可见“人大代表”这个概念还不够准确。
第三、从语法上分析,“人大代表”也还有值得商榷的地方。如参加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不可能叫做“党大代表”而叫“党员代表”或者“党代表”,共青团代表大会的代表不可能叫“团大代表”而叫“团员代表”或“团代表”,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不可能叫“工大代表”而叫“工会代表”。同样的道理,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也不能叫“人大代表”而应该叫“人民代表”。
第四、从两个名称的涵义来分析,“人大代表”表达的好像只是参加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人民代表”很直接地表明代表“人民”的涵义,又是人民选举出来参加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显得更实际、更全面、更有代表性。
究竟是叫“人大代表”还是叫“人民代表”,虽然并不影响作为人民代表大会这个权力机关的代表的性质,而且现在基本上都是这么一种叫法了,但是作为一名人大工作者,我认为有必要对“人民代表”这个称呼正名,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应该还“人民代表”真正的身份。
(作者单位: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太平溪镇人大主席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