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指导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创新成果。研究人大工作如何体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对于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努力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工作现状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贯彻监督法依法行权中体现科学发展观,在开拓创新中践行科学发展观,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突出了四个方面的重点。
一是科学选题。市人大常委会对于监督事项的选取,按照监督法“选择关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的规定,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或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每年度的议题安排都紧贴发展和民生两大主题。三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共听取和审议了48项议题,其中涉及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的25项,占总数的52.1%;涉及民生的18项,占总数的37.5%。坚持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一府两院”需要支持推动的工作作为监督内容,取得了监督实效。如东坡湖污染治理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涉及的部门分别由五个副市长分管,统筹协调难和治理难度大。为此,市人民政府希望市人大常委会予以监督支持,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暗访调查、听取汇报、开展专题视察,推动了污染治理工作。最近,市人大常委会又组织代表对城乡环境集中整治工作进行了视察,对如何建立长效机制转入正常工作起到了推动作用。
二是把握重点。市人大常委会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握重点,坚持把党委的中心工作、关系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事项、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在全市工业、农业、旅游大变样和环境保护、城乡规划、社会稳定等一系列重大工作任务中积极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着力点,在文化教育、计生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高度关注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认真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保障和改善民生。市人大常委会在依法行权的过程中,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做到议题审议“少而精”,参加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的人员“少而精”,专项审议、执法检查要求“一府两院”解决的问题 “少而精”,突出了监督重点。
三是求真务实。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坚持把是否促进了本地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是否促进了“一府两院”的工作,是否促进民生问题的有效解决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坚持把监督的全过程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2007年,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市委“三年建成平安市,一年实现东坡区社会治安根本好转”的目标,采取热点问题民意调查测评的方式深入机关、学校、社区对东坡区社会治安整治情况进行调查,发放民意调查测评表6000多份,撰写了翔实的调研报告,并及时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作出了《关于加强东坡区社会治安整治的决议》,促进了全市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2008年对眉山城区电动三轮车综合整治再次进行民意调查测评,调查报告提出的建议意见被市委、政府采纳,整治效果明显。
四是探索创新。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科学发展观体现了改革创新和与时俱进的科学理念。在人大工作体现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大胆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断探索和创新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工作,把改革创新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全部实践。本届市人大常委会按照“法律精神具体化、外地经验本地化、本地工作特色化、特色工作制度化”的思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市人大常委会将监督法的原则规定,创新细化成制度,加以具体落实。先后制定了《关于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暂行办法》、《关于组织执法检查的暂行办法》、《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把监督法规定的原则,具体细化和落实到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中;制定了专项工作报告和组织执法检查的监督工作流程图,清理和修改了常委会的18项工作制度,从操作层面上做到了“法律精神具体化”。借鉴外地人大常委会半年召集代表开会通报 “一府两院”工作的经验,将“一府两院”的半年工作总结摘编印送代表,既达到了代表知情知政的目的,又节约了会议成本,还方便了人大代表;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外地经验,每季度编辑一期《外地人大经验摘编》送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常委会各委室、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学习参阅,做到了“外地经验本地化”。实行审议意见的满意度测评、热点问题的民意调查测评和司法类案监督探索,在监督工作中创新举措,做到了“本地工作特色化”。将人代会的八项改革措施和人大代表非书面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等上升为制度,做到了“特色工作制度化”。
市人大常委会既依法行使职权,又大胆探索创新,得到了省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经验在全省推广,省内外许多市县人大常委会纷纷前来学习考察。如对人代会的八项改革措施,压缩了会期,精简了材料,节约了成本,省人大常委会以《信息专报》形式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并通过改革,引起了媒体的关注。
二、主要问题
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对照科学发展观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行检查,市人大常委会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思想观念还需进一步更新。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多数人大机关干部从事人大工作时间不长,对人大制度和民主法制建设理论学习不够系统,理性思考和实践探索不够深入,在工作中思想解放还不够,创新意识需要进一步增强。
二是监督实效有待进一步增强。市人大常委会的一些监督工作质量还不够高;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有时跟踪监督不力;调查研究工作还存在了解一般情况多、掌握深层次问题少、深入分析和有针对性的建议不够的问题。
三是代表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对代表培训内容针对性还不强;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有效参与、良性互动不够;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渠道较为单一。
四是依法履职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化程度还不高,部分组成人员对人大工作“用心”不够。还不能自觉按科学发展以要求依法履职;常委会机关干部队伍素质和服务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
三、对策措施
一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大工作。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指导思想。市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大工作,努力增强中心意识、全局意识、法律意识、创新意识。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不断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内涵、核心、基本要求和根本方法,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人大工作;抓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统筹安排常委会的各项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大胆探索创新,推动人大工作向前发展,用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保障科学发展观在人大常委会工作中的贯彻落实。
二是坚持和依靠党委领导推动科学发展。市人大常委会要把坚持和依靠党委领导作为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根本保证,以 “四个坚持”维护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坚持党委的政治领导,使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安排和部署与市委目标同心、工作同向、步伐同调;坚持及时落实党的主张和市委意图,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和人民的自觉行动,及时将市委推荐的干部任命为国家机关领导成员;坚持重大事项、重要活动向党委请示汇报,使市委能准确掌握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情况;坚持当好党委的参谋助手,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在联系群众、反映民意方面的优势,深入开展专题调研,为市委决策提供参考。
三是切实增强推动科学发展的监督实效。市人大常委会以推动科学发展为目标,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三性”:把握重点,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坚持把关系科学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坚持“三个结合”,把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与执法检查有机结合;把监督“一府两院”工作与支持推动“一府两院”工作有机结合,把人大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性。坚持科学调研,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针对突出问题,进行理性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议意见,并强化跟踪督查,增强监督工作的实在性。
四是充分发挥代表在推进科学发展中的作用。人大代表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各条战线上推动科学发展的主力军。市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充分发挥市人大代表在推进科学发展中的作用。重点做好四项工作。加强代表培训,采取以会带训、组织学习考察等方式,开阔代表视野,提高代表议政督政水平;扩大代表知情权,为代表提供学习资料,向代表通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等工作情况,促进代表知情知政;充分发挥代表的专业和行业优势,组织代表参与常委会的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增强代表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代表、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制度,加强常委会与代表和群众的联系,提高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质量,充分调动代表积极性。
五是加强适应科学发展的自身建设。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是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基础。也是人大常委会适应科学发展、提高履职水平的需要。市人大常委会着重在三个方面加强自身建设。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化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完善常委会各项工作制度,努力形成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加强学习型、创新型机关建设,以素质能力和作风建设为重点,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提高市人大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作者: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 宋建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