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7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全国法院要始终坚持法制统一原则,不能以牺牲法律为代价迁就明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对于那些以应对危机为借口擅自突破法律规定,形成新的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纠正。
当前,为应对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复苏,各级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和企业采取了很多措施,也收到了实实在在的效果。然而,有个别地方和企业却采取了不适当的行为。例如,个别企业借口应对危机,“创造”出“遥遥无期的试用期”、“无薪求职培训”、“变相的实习”等“新招”,抓住待业群体求职压倒一切的心理软肋,让不少求职者明知自身权利被侵犯,也只好忍耐。一些企业借口“共度时艰”,或克扣、拖欠工资,或不发加班工资,或借调岗降薪曲线裁员,让在职者陷入维权还是保饭碗的两难境地。另外还有人提出,暂停带薪休假,以减少企业负担,度过金融危机。一些地方的司法部门在面对类似的案件时,也常陷入应对危机与依法维权的“两难困境”。在这种情况下,最高法院出台《意见》,及时防止和纠正这种不良倾向,不仅有利于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而且有利于指导地方政府和企业合法应对金融危机,为最终战胜金融危机做出贡献,非常有必要。
法律是社会规则的底线,突破了法律的底线,则公民权益受损,法律尊严受伤,是一种饮鸠止渴、得不偿失的行为。法律的稳定性是树立其权威的基础,如果为了应对危机,就允许擅自突破现有法律的规定,会对法律的权威产生极大的影响,动摇国家法治的根基。事实上,法律是国家和人民意志的体现,严格贯彻和实施法律的规定,就是法律应对危机的最好形式。运用法制手段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是鼓励各地方各部门在法律框架内根据具体情况,灵活采取应对措施,但决不是以牺牲法律为代价,或者以应对危机为借口擅自突破法律规定。在这场金融危机中,我们已经损失了部分经济利益,但如果允许擅自突破法律的行为存在,那我们在经济损失之外,还会损失社会公平与正义,损失公民对法制的信心。因此,越是困难时期越要遵守法律底线,维护法律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