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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改进公共预算中公民诉求表达机制

时间:2010-10-21 来源:人民权力报 作者:郑树全 蒋伟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都有了大幅度的增长,但部分财政支出的效益还较差,公共服务提供与公众真实需求(如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福利救济等)的矛盾仍然存在。因此,公众通过一定形式参与预算过程,确保公众预算诉求在预算过程充分有效表达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对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建立代表联系机制   第一,建立代表公示制度。一方面通过代表公示制度让公众知道“该找谁”以及“如何找”,进行诉求表达,保障公众通过人大代表进行诉求表达的渠道畅通;另一方面,大量的民众诉求通过人大代表进入公共决策系统,也使人大代表在审查预算时能够有的放矢,提高预算审查的针对性。第二,完善人大代表定期审核制度。促使人大代表主动联系群众和更加深入地了解群众,进而在预算审查过程中能够切实表达公众的预算诉求。
  将听证制度引入预算过程   在政府预算中引入听证制度,可以为社会公众参与政府预算政策的制定提供重要的渠道,能够让社会公众充分参与到公共决策当中,从而使政府预算决策真正反映民意。目前可探索对部分涉及老百姓切实利益的专项资金安排进行听证。
  开展民意调查    民意调查可以借助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进行,由国家机关组织,也可以由社会团体组织,其具体形式有走访、调查问卷等。通过民意调查,所获得的反馈大多很具代表性,而且在一定时间能够揭示出民意的趋势,从民意调查中所获得的信息,通常也有利于更好地进行定量分析。要做到在制定政策之前,就在各个利益主体之间进行充分的交流沟通、协商对话,达到增进共识、确保政策贯彻执行的目的。
  与此同时,地方公共预算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也应及时跟进。笔者认为,当前推进地方公共预算信息公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细化预算草案。要将预算草案中收入和支出预算按新的科目列到款一级,同时政府财政部门对收支科目进行统计、分析、概括成通俗易懂文字材料力求代表和公民能够看得懂。
  改进预算报告写法。预算报告不是财政部门的工作报告,而是对预算草案的进一步说明。如,预算草案中罗列出教育支出的具体数额,预算报告应说明这些支出安排的具体项目和安排的依据,让大家既明白花多少,又明白为什么花这么多。
  完善预算参阅材料。将预算收支政策、测算依据、以及报告中所涉及的专业名词和政策性术语的解释汇集成册,以便参阅。
  扩大公布预算信息的范围。公布的预算信息不完整,容易造成公众对预算的误读,应将政府提交人大的所有预算信息(除法律规定需要保密的)及时向社会公布。便于全社会对预算执行的监督。同时,人大对预决算的审议情况也是预算决策的一个重要环节。监督法规定,常委会听取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政府对审议意见的处理情况和执行人大决议的情况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探索建立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制度。探索建立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制度,促使公民有效参与政府预算与决策。预算公开后,公民对预算信息提出的质疑及意见、建议,人大及政府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出相应的答复或把公民的意见作为决策的参考,让预算信息公开为促进预算的公共性和科学性发挥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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