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法和各省的监督法实施办法出台后,地方各级人大的执法检查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监督实效进一步增强。但目前在具体实施中还存在认识不足、措施不力等情况,执法检查效果尚需增强。本文对此进行了探讨。
笔者认为,提高地方人大执法检查水平、增强执法检查实效,除要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与人大依法行权的关系、监督与支持之间关系外,还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解决。
做到“五个到位”
思想认识要到位。执法检查对人大常委会来说不仅是一种法定权力,更是一种法定责任。人大在执法检查中要克服畏难思想,以人民的利益为重,敢于担负起监督的神圣职责。
检查培训要到位。执法检查前,要按照规定,组织执法检查组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收集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材料,认真研究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走访调查要到位。在走访调查时,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避免单打一。在组织集中检查的同时,可适当采取突击检查、暗查暗访、问卷调查等方法,并邀请一些基层的人大代表参加。要深入基层,全面掌握第一手材料。
专题审议要到位。专题审议时,要充分激发组成人员的积极性,认真审议形成高质量的审议意见或作出决议、决定。可邀请代表和公民旁听,或进行电视、网络直播,或建立公民互动平台。
督促整改要到位。通过常委会审议作出的相关决议、决定或形成的审议意见,要责令相关法律法规实施主管部门限期研究处理,并坚持自查自纠和监督整改相结合的方式,狠抓“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
建立五项制度
建立执法检查议题确定制度。选题时,应紧紧围绕党委的工作重心、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广泛听取民意,严格按照监督法规定的6条途径来确定执法检查题目,并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在主任会上经过充分讨论,按照少而精的原则进行比选,确定后再向社会公布。
建立执法检查责任制。制定执法检查责任制有利于提高执法检查的实际效果,建议将执法检查主体的内部分工和考核纳入制度化管理,明确职责等。
建立执法检查信息公布制度。人大常委会要依照监督法和监督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将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关于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以公告、公报、会议纪要等方式向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的联动效应,努力提高执法检查的质量和效果。
建立执法检查效果评价制度。适时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回头看”活动,对执法检查的效果、存在的问题等进行系统的评估和总结,促进执法检查工作有效开展。
建立对检查对象相关责任人的问责制度。要按照监督法和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可依法提出询问等,促进执法主体依法行政、公正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