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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精神 人大代表不可缺的“钙质”

时间:2011-04-12 来源:民主法制建设 作者:许圣义 郑国涛
  

  人之所以是万物之灵,就在于他有人文精神。人文精神以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为终极目的,即以人为本、关心人、爱护人,这也是衡量一个人大代表文化修养和文明程度的重要尺度。朱熹说,“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人大代表的人文精神是落实和坚持“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重要力量。
  那么,作为人大代表,应如何培养人文精神呢?
  首先,人大代表应当终身学习。黄庭坚说,三日不读书,则义理不交于胸中,对镜觉面目可憎,向人则语言无味。由此看来,要弘扬、提升人文精神,需要不断地通过人文知识的学习与熏陶。人大代表是一种社会职务,是代表人民履行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代表人民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责任重大,须臾不可懈怠。代表任职一届五年,有些还连选连任,不可能不接触“360行”,因此作为人大代表应该是知识渊博的饱学之士,触类旁通的“全才之人”,才能更好地适应代表工作,高效履职。“人非生而知之也”,人大代表只有终身为学,才能打造一个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专业知识为主体的完整的、与时俱进的人文知识结构。
  人大代表要积极主动扩充视听,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多吸收经验,多关注现实问题,多学习法律法规和政策,多了解相关人大监督和代表履职的案例,并乐于研究,联系实际,以锻炼“发散性”思维,实现多视角来看问题
  其次,人大代表应当讲良心。良心属道德范畴,靠的是人的内心自律,即通过人的内心自觉来约束人的外部行为。人文精神表现为人的行为动作及结果,可以说,监督良知与人文精神是内化于心而外化于形的关系。  事实上,我们的各级人大代表来自于不同的区域、不同的社会阶层、不同的社会界别,毫无疑问,既然作为民众的“代言人”,自然存在一个“履不履职”、“说不说话”和“敢不敢说话”的问题,同时,也存在一个“为谁说话”和“怎样说话”的问题,而如何“说话”不但体现一个代表的学识深浅,而且体现一个代表有没有“社会良知”,有没有“人文精神”,有没有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如一个“企业家代表”不能只为富人“发声”,一个“农民工代表”在考虑农民工群体利益的同时,也不能忽视企业主的利益等。因此,良知是人大代表彰显人文精神的内在基础,失去了它,就失去了人大代表最起码的人文素养。
  第三,人大代表必须祛私心。私心与大局观念,与公平、公正的履职监督是此消彼长的关系。私心重的人势必凡事站在自己的立场上考虑问题,并不惜牺牲公平、正义和良知。在人民群众的心目中,人大代表是是社会公信的“使者”,是正义的“守护神”,只有祛除私心杂念,加强自身修养,增强法制观念和民主意识,才能更好地彰显人文精神,实现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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