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月12日《北京晨报》报道:为了使财政资金的使用发挥更大效益,北京市财政局通过委托中介机构,邀请多位市人大代表与各领域专家一道组成第三方评估组,对2011年度7个部门预算项目开展了事前评估试点工作,涉及资金12.25亿元。粗略统计,被评估组否定的资金总计25857万元,占评估总额的五分之一!
看了上述这则报道,笔者感到很振奋。如何运用好有限的财政资金,提高预算实效,实现预算预期目的,正是各地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积极探索的课题。北京市财政局的探索令人赞赏。
北京市财政部门对预算民主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有很高的认识。正如北京市财政局新闻发言人所表示的:“政府资金如何配置,不是政府的一家之言”;更重要的是,他们善于开动脑筋,开拓创新,推出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这些措施中比较引人注目的是,人大代表与各领域专家一道组成第三方评估组独立开展评估工作,对项目必要性、可行性、财政支持方式和范围、风险和不确定因素、项目预算等方面进行充分论证。此外,我们也不难发现,包括人大代表在内的评估组成员不仅专业功底扎实,能力过硬。而且认真负责、恪尽职守,有敢于较真的胆识和魄力。否则,无论缺了上述哪一项,都不可能取得如此喜人的成果。
在笔者看来,北京市的政府专项资金“代表预评估”之举至少可以给我们带来以下三方面的示范意义:
其一,预防专项资金项目预算“先天不足”。 现实中,一些地方存在预算编制质量不高、不计成本、效益低下等问题。由于缺乏对预算效果的评价机制,有的预算项目实施效果与预算目的或目标偏离。对此,北京市财政部门推行政府专项资金“代表预评估”,不失为一项行之有效的应对举措。它通过事前充分调研和论证预算编制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和针对性,以及实施的能力;目的的实现程度,财政部门结合评估意见决定预算内容。在此基础上,“再由政府认真研究,决定是否对预算编制进行修改”。这样的制度安排,使得专项资金编制能够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不断发展完善,努力切合百姓需求,实现“防患于未然”,取得事半功倍之效。
其二,从政府部门角度讲,此举有利于从预算编制的源头上扩大社会监督,推进财政制度的民主、理性和公开。从长远来看,面对评估组专业、直接、频繁的考量,势必将促使预算编制部门加强责任心,改进工作方法,搞好预算项目编制的可行性与必要性的分析,加强预算预测、规划和制定等工作,并根据需要制定配套性法规,努力增强预算实效。
其三,政府专项资金“代表预评估”,也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财政预算提供了一本“明白账”和大量第一手资料。人大代表提前介入预算,为权力机关及其成员深入了解财政预算编制情况创造了有利条件,为推进预算监督工作带来了契机。
当然,政府资金“代表预评估”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完善。首先,政府专项资金“代表预评估”应当作为一项制度确定下来,而不是临时性安排,实现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运作。其次,“代表预评估”宜由人大常委会牵头,既可以前移监督关口,更有利于在程序上保持公正。
人大加强对财政预算监督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每一个看似细微的改进都是监督进步的动力之源。从这个角度来看,推进人大预算监督,不妨先延伸监督起点——从搞好政府专项资金“代表预评估”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