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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的三种境界
时间:2011-09-26 来源:人民权力报

  代表,顾名思义即代替和表达。按照我国的人大制度设计,人大代表就是通过法定程序,由选民选举产生,代替选民表达心声的人。作为一种法律职务,人大代表与其他职务最大的不同在于不受八小时工作制或五天工作制的约束,其作用发挥主要靠自律,容易造成代表履职极端现象的发生,形成三种截然不同的境界。
  第一种境界是“又代又表”  这种代表把代表职务当作事业,讲大义、顾大局、识大体,具有很强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他们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既是群众利益的代言人,敢于善于表达群众的真心话,又是群众形象的代言人,方方面面都堪作表率。这种代表可亲可敬,是代表的主流所在,体现着代表的真谛,引领着代表发展的方向。
  第二种境界是“代而不表”  这种代表把代表职务当作副业,得过且过,放任自流,平时很少调研和联系群众,只满足于开会时举举手,发言时表表态,活动时凑凑数,偶尔有真知灼见,也因怕得罪人而不敢表达真正的民意。这种代表在各地都不同程度存在,严重影响着代表的整体形象。
  第三种境界是“表而不代”  这种代表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他们活跃在各种场合,审议发言振振有词,建言献策有理有据,但他们代表的是自己的利益,而不是群众利益和公共立场。这种代表虽为数不多,但破坏性极大,是对代表神圣性的一种亵渎。
  当前,县乡人大同步换届选举已经拉开序幕,怎样把好代表的“入口关”,选举更多“又代又表”的优秀代表,减少“代而不表”的平庸代表,清除“表而不代”的危险代表,提升代表的境界和形象,是值得好好探究和实践的课题。对此,我们充满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