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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人事任免 调查研究 一府两院传真
“探亲立法”能解决什么问题
时间:2012-07-03 来源:四川日报

  新闻背景
  “‘常回家看看’这样的道德规范入法,是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有利于弘扬中国传统孝道文化。”昨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时,多名代表阐释了上述观点。 (据7月1日《新京报》)
  不是所有社会关系都适合法律调整
  □邓海建
  这些年,“探亲立法”的动议隔三岔五就在一些正式场合提出来,引起公众关注。讲究孝道是好事,常回家看看,刷刷盘子洗洗碗,和老父老母共享天伦,怎么说,都是应该的。中国家庭精神赡养的迫切性,确实与日渐显。譬如官方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全国有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占总人口的13.7%。与之相对应的是,中国社会在急剧的城市化、工业化运动中,大量农村青壮人口涌入城市,造成农村家庭空壳化、老龄化现象严重,空巢现象尤其突出。但问题是,法律插手道德领空,即便姿势再美、初衷再是良善,终究难以解决这样的社会问题。
  很多时候,回不回家其实未必取决于年轻人的主观意愿。一方面,在探亲假形同虚设、“被加班”司空见惯的语境下,一味加大个人“回家”的法律责任而不考虑劳动者休假权的落实,终究不过是又一块纸上画饼而已;另一方面,再好的“回家”也不如永久的“安家”,城市如果大肚能容、社保如果广施恩泽,年轻人在异乡的落户成本低些、再低些,“回家”怎么会成为候鸟迁徙般的艰难?当然,我们也很难想象:难得回家的孩子,如何会被父母告上法庭去主张“回家权”。说到底,回家之难,是一道复杂的社会难题。
  真正耐人寻味的不是对 “常回家看看”之类道德入法的技术性纠结,而是社会问题动辄立法求解的路径依赖。道德的失范、秩序的溃坏……不是所有创口都能用法律“创口贴”抚慰。遗憾的是,在公共问题的探讨上,权力意志时常陷入一种惯性逻辑:凡事都寄望法律来解决,而解决的焦点又仅仅在“立法”层面。譬如每年的“两会”上,代表委员热议的议案提案大多也是立法型。仅在2012年各地的“两会”上,针对大大小小的各种事项的立法,就占据了相当比例。据称,某地人代会上立法议案占据全部议案的比例已超过50%。代表对立法的依赖,由此可见一斑。
  法治社会,倾心于法不是坏事,值得注意的是:一者,如果只关心立法,而不重视执法,法的效率何在?二者,非法律专业人士个个醉心于立法动议,立法质量因何保障?三者,若社会问题都归咎于立法滞后,行政与执法有没有卸责的嫌疑?在权力构架中,法是表明秩序的手段,但任何法律规章,都不会一蹴而就地实现抽象公平与正义。更何况,在社会秩序的舞台上,并不是所有的社会关系,都适合法律调整且法律也是难以调整得了的——而培育公众对法律的信仰、驯化权力对规则的敬畏,最怕的恰恰是一纸空文。
  眼下而言,无论是少数官员醉驾不入刑的诡异,还是个别地方“未审先判”的惊悚,无不指向立法之外的失衡与断裂——就像食品安全领域的乱象,在标准缺失的背后,更大的问题是底线的失守。你缺什么,就让法律补什么?毕竟,法律不是万能的神,而权力的“健康指数”比法律的“滥补情结”更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