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用一个字来形容刚结束的黄金周的景况,那就是“堵”,不光是旅途“堵”,更有心头“堵”。其实这样的场景早不是头一回,但今年尤甚。从报纸电视网络的报道看,黄金周前半,各大景区同时爆棚,个别景区还因此造成游客情绪失控,导致景区交通一度瘫痪。 于是,景区的管理水平与设施配套、黄金周的存废、带薪休假制度能否指望得上等等,再度成为公众与媒体高度关注的话题。假期已经结束,但话题仍在发酵,一时半会儿恐怕也不会有结果。公理婆理,各有各理。其实,景区管理水平再高、设施再完善,也改变不了有限的容量无法在集中时段容纳超量的游人这一客观事实。黄金周也不过是行政手段拼出的长假,而非格外增加的假期。游客井喷,景区爆棚,真正喊痛的应该是受到侵蚀的劳动者休假权利。要彻底解决问题,根本的出路在于相关方面能真正重视广大劳动者的休假权利,采取有力措施,让带薪休假制度在这片强调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土地上落地生根。 带薪休假的本义,是指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在工作满一定期限后每年享有保留原职和工资的休假。这一制度上世纪三十年代起源于法国,是法国工人阶级通过长期斗争取得的劳动福利。后来,渐成世界各国劳动者的法定权利。我国劳动者享受带薪休假权利的法理依据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1995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法第45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对我国劳动者带薪年休假权利的行使作了具体规定。为《条例》的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还于同年9月18日颁布施行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自此,我国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形成了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四位一体”的法律保障格局。 令人失望的是,这一制度迄今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据报道,仅有三成职工享受带薪休假。个中缘由,一是有的企业负责人不愿因此增加企业成本,而这些企业的员工害怕丢掉饭碗,不敢争取法律已经确定下来的这一权利。劳动保障部门对此则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不诉不理,对这种普遍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于是,劳动者只有继续无奈地选择在黄金周疲于奔命。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休假权无疑是社会保障待遇的一部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施行至今已经5年,是否仍是一纸空文?是否给劳动者带来了劳逸结合、张弛有度的生活方式?爆棚的黄金周以最生动也最无奈的方式给出了答案。 把纸上的权利落实到每一个劳动者身上,不能再拖延了。这既是为了劳动者的尊严,也是为了法律的尊严。打破僵局,不能只靠劳动者单枪匹马的维权。徒法不足以自行。要让带薪年休假制度全面落实到位,有关部门不能再坐等投诉,必须主动出击,充分承担起法律赋予的责任,主动履行监管职责,对未执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单位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乃至强制执行。将带薪休假制度落到实处,具有的不仅仅是让景区不再爆棚这样的现实意义,更重要的是,还具有让劳动者享有更加有尊严的生活,让人民生活得更幸福这样的政治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