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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体制机制 创新社会管理
时间:2013-10-17 来源:四川日报 作者:肖明辉

  创新社会管理,需要改革传统一元主体的社会治理方式,构建多元治理和共建共享的社会管理新模式。这就要坚持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建设权责分明的法治政府,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强化依法自治、充满活力的现代社会组织体系,开创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提高财政预算中民生支出的比例。保障和改善民生就是要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实践证明,只有社会和谐,才能凝聚社会力量支撑社会协调发展。我国在2011年已进入中上等收入国家行列,而用于民生领域的预算占财政支出比例刚达到中等收入国家的最低水平,这表明我国民生支出所占财政预算的比例还有进一步提升空间。
  强化基层政府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基层政府十分清楚老百姓的实际需要和具体困难,而且,把社会管理的权力下放到离群众最近的基层政府,群众也最容易监督。所以,社会管理重心下移,突出了民生优先、服务优先、基础优先。这就需要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将其单纯发展经济的工作重心加以调整,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首先,对乡镇政府的经济职能进行调整,由县级部门承担产业规划、招商引资、区域投资等工作。按照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行政执法、社会服务的职责范围,优化乡镇机构的设置,为其职能回归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同时,改进传统的乡镇考核办法,建立以群众满意度为导向的多元化乡镇工作考核体系。把“上评下”与“下评上”有机结合,增加群众满意度测评在考核中所占的权重,使社会管理真正成为服务群众、温暖人心的事业。
  抓牢居民自治这一基层管理的重要环节。在基层公共事务中,社区居民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主要手段。加强社会管理创新,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保障民众享有民主权利。要优化社区党组织设置,健全政社分离的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建立与社区“两委”分离的社区公共服务站。作为乡镇政府派出机构,社区公共服务站主要承担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救济、计划生育等服务工作,实行“一站式”和全程代办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居委会回归自治组织本位,切实发挥在了解民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作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和政府对人民的庄严承诺。党的十八大报告发展了此前提出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管理体制,增加了“法治保障”,就是强调把社会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要加快推进法治政府进程,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均等化程度,解决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错位、越位和缺位问题,实现由全能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要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的法律体系,完善相关社会管理法律法规,把社会管理完全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加大法律实施的监督力度,强化全社会的守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