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审判作为人民法院“三大诉讼”职能之一,发挥着定纷止争、制裁违法、预防犯罪、监督管理等重要作用,是处理矛盾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近年来,基层法院在维护公平正义、提升民事审判公信度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显著成效,公众选择司法方式解决问题的意愿持续增强,案件受理数量不断增强,受理范围不断扩大,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越来越来大;案件服判息诉率逐年提升,司法裁判的认同度越来越深。与此同时,司法公信度不高也是不容回避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公众对法院主持公道的信心不够足,不愿意打官司,往往倾向于上访或私力救济;一些当事人对法官维护公平的信任度不高,把打官司重证据扭曲为重关系;少数法官行为不规范、作风不端,甚至枉法裁判,致使司法受到当事人和公众质疑;生效裁判文书的自动履行率较低,涉诉信访常有发生且愈演愈烈。“信访不信法”现象日趋严峻,动摇了司法终局性地位,影响了民事审判的公信力。
随着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不断增长,人民群众更加渴望司法公正,要求法院排除干扰,严格依法独立办案;更加渴望司法高效,要求法院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审限办案,尽可能降低诉讼成本;更加渴望司法权威,要法院及时兑现裁判,使他们的胜诉权益尽快实现;更加渴望司法公开,要求法院办理案件的过程公开透明,杜绝任何暗箱操作。为此,要促进民事审判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笔者认为必须抓好以下“三个关键”:
以全面的审判公开促进公平正义。审判公开,是指法院审判案件的活动除了评议和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都应当公开进行,允许公民旁听,允许记者采访报道,是保障人民群众行使司法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重要手段,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公开审判作为一项制度设计,其立法目的在于以程序的公开保证案件实体的公正,最大限度防止法官暗箱操作,避免司法权的滥用。应该看到,司法公开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是由于对司法公开的性质和功能存在认识上的偏差,普遍存在着根据需要选择公开范围的思想,一方面,审判公开流于形式,选择性公开,应当公开的信息被神秘化,难以做到彻底;另一方面,存在司法不自信和对新型传媒的抵触心理以及不想和不愿公开的“司法畏民”心理。要达到以公开促公正的效果,法院应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落实司法公开原则,系统打造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将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工作机制等方面,全面向社会公开,依法满足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科技手段,不断创新审判公开的方式方法,建立起开放透明便民的、回应民众新需求的阳光司法新机制,努力实现公众“看得见的公正”、“可感受的高效”和“能认同的权威”目标。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立足于人民陪审员、律师、诉调对接等制度,创新形式,拓宽群众有序、理性参与司法的渠道和方式,把大众理性和民间智慧引入司法,防止司法与社会的脱节和隔阂。
以规范的管理制度保障公平正义。任何权力如果不受约束,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审判权尤其如此,即使审判者的素质再高,审判方式再科学完善,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则仍无法保证司法公正的实现。民事审判活动是包括从立案、审理、执行等若干环节的连续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可能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都可能影响司法公正。必须加强对法官司法行权的监督管理,以完善规范的各项管理制度保障公平正义。要以实现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为目标,坚持在规范管理上下功夫,通过健全完善各项规范管理制度,将正确的规则观、公正观和司法质效观根植于干警内心,让干警在潜移默化中理解、认同、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正确行使职权。要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围绕“人、财、案”建立以岗位为点、程序为线、制度为面的管理网络,加强立案、审判和执行等审判执行重点环节的规范管理,做到事前监督、过程监督和事后监督的有机结合。根据审判工作实际,加快建立科学公正的错案评价体系,明确错案的认定标准,健全错案的分析和问责机制,完善错案责任追究的程序,以刚性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消除司法腐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平正义。从而使该制度成为既防止司法腐败又尊重法官的审判权的紧箍咒,努力实现司法公正。
以建设一流的法官队伍守护公平正义。法律旨在创设一种正义的社会秩序,法官作为法律的实施者和公平正义的维护者,肩负着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任。当前极少数法官审判方式简单,就案办案、机械司法,尤其是面对诉争纠纷错综复杂的情况,缺乏调研和判断,在审判工作中不善于化解矛盾纠纷;同时由于来自方方面面的干扰、利益的诱惑,个案难以做到居中审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影响公正司法。为此,要坚持严格依法办事,法官不能脱离法律的规定凭个人的好恶、情感或某些领导的意志、指示去裁判是非曲直,时刻牢记自己所处的立场,超然于双方当事人之外,不能凭个人的感情、喜好而偏向任何一方,先入为主,也不能因任何外部干预而主观判断,放弃自己的立场,不能对有权有势者给予特权,而剥夺法律赋予平民百姓的权利。要严肃廉政纪律,深入持久地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的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切实防止“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督促法官公平、公正、廉洁办案,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杜绝对群众“冷、硬、横、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不文明行为,改进司法作风,增强群众观念,使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平正义树立起信心。同时要强化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努力提升民事法官的理论素养和职业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