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出席温岭市“一府两院”半年度工作报告会的325名温岭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对政府2012年落实代表议案满意度分别投下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的票。今年,温岭市人大常委会根据有关法规首次尝试启动代表议案落实满意度票决制。办理落实人大代表议案满意不满意政府领导说了不算,得由全体人大代表以无记名的方式进行票决,笔者认为,人代会上票决议案落实情况,有利于增强办理实效,值得推广。 一、人代会上票决议案落实情况是贯彻法律精神的需要。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规定,各级人大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属于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确定为议案和是否列入本次会议的议程,不列为本次会议议程的议案,将由人大常委会督促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印发下一次人代会会议。据此,人大代表提出议案是执行代表职务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研究处理代表议案并负责答复代表是有关机关和组织的法定职责。人代会票决议案办理情况便于人大代表更好地了解办理单位的办理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切实增强对“一府两院”及其部门工作的监督,是推进议案办理落实的有效举措,也是贯彻有关法律精神的具体体现。 二、人代会上票决议案落实情况是创新人大监督的需要。创新是发展的源泉和动力,人大监督也不例外,在法律框架内的工作层面上的创新,可以给人大监督工作增添生机和活力。虽然地方组织法、代表法对如何跟踪督促代表议案的办理落实没有作出较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议案处理结果只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进行报告,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将议案处理结果的报告印发下一次代表大会会议即可。但温岭市将议案落实情况直接交由全体代表会议进行满意度票决,监督效果很好,代表和群众对此普遍叫好。这是地方人大常委会为进一步深化和创新人大监督工作进行的积极探索,将议案处理结果报告向常委会会议报告提升为向人代会会议报告、满意率由人大常委会决定扩大到参加人代会会议的全体代表,进一步拓宽了人大监督渠道,有利于发挥全体代表的整体作用,是监督层次的提升,人大监督工作的创新。 三、人代会上票决议案落实情况是增强监督实效的需要。一方面,过去议案满意率由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决定,有的办理单位把工作重点放在“委员公关”上,文来文往、人来人往,做的是“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甚至请客送礼一味讨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最大限度地争取组成人员对议案办理工作作出好的评价,满意率提高了,问题没有真正得到解决,造成有的议案涉及的工作“代表年年提,年年都没解决”。而人代会票决议案办理情况,参加人代会的代表来自社会的方方面面,具有广纳民意,集中民智的优势,他们作出的评价更为准确有效,同时代表的数量大大增加,也可以避免“委员公关”现象的发生,让承办单位把精力放在抓议案的办理落实上。另一方面,人代会票决议案办理情况,不仅可以调动人大代表监督“一府两院”的积极性和责任感,而且可以增强“一府两院”及其部门主动接受人大代表监督的意识。如果对不满意的代表议案办理工作在人代会上不予通过,更能够给这些部门及其负责人以震憾,促使其下决心并通过具体举措改进工作,把代表提出的议案办理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