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通知要求,从5月1日起,全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在患者住院时须和患者签订不收、不送红包协议。对于这件事,批评的声音大于赞成的声音,比如批评者认为此举形式大于内容、惩罚较劝说意义更大等等。尽管如此,这种道德提醒还是有着积极意义的。在送红包暗流涌动的情况下,此举无异于有人在大家集体道德睡眠状态下的一声提醒。它对医生是一个警示,对患者以及家属是一个劝告和安慰——协议上讲得明白,患者不必为更好的医疗服务而和医生暗通款曲。 道德提醒是必要的。还以送红包为例,无论是春节期间的红包,还是婚丧嫁娶之间的红包,很难说数量越大意义就越大。这和给医生送红包心理是一样的,不少人都存在着送红包比不送红包能得到更好的服务质量、红包送得多比送得少能得到更多人际筹码的心理。攀比习性往往比道德力量有更大的惯性。在这个时候,社会相关机构的集体道德提醒就显得很重要。 道德提醒是必要的,但仅靠道德提醒还不够。如果医生和患者之间签订的不收不送红包协议上没有相应的对违反者的处罚规定,这种协议效果也是有限的。有的行为其实已超出道德的范畴,不是仅道德约束就能解决的,这就需要法律的介入。所以在一些特定的场合,还有必要让法律来搀扶搀扶道德。比如医生收受巨额红包、搀扶老人被敲诈之类的事情其实不止是个道德问题,有的已涉嫌违法。这时候,法律的救济,而不是道德的口水战就更重要。不随地吐痰是一种道德行为,可是在一些大城市随地吐痰司空见惯。有亚洲花园之称的新加坡开始也存在这种现象,后来政府对随地吐痰的惩处进行了立法,违反者,不仅要被处以数百甚至上千新元罚金,而且还被强制劳动。还有,法国刑法典规定,任何人对于危险中的他人,能采取个人行为,或者能唤起救助行动而故意放弃给予救助的,将处罚5年监禁并课以50万法郎罚金。自然,法律和道德之间的界限应该明确,不过在特殊的道德困境时期,考虑让法律的力量来支撑道德,也应该是合情合理的事情。 人的不良道德行为就像一棵成长初期的歪脖子树,在外部力量的干预下,歪脖子树就逐渐会被扶正,渐渐地,就会自然健康地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