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 报(第4期)

时间:2009-12-01 来源:未知
  

审议《四川省中医药条例(修订草案)》(一)

 

杨志文副主任说,四川是中医药大省,将中医药发展好,需要法规保障,条例制定很有必要。提几点意见:1、标准问题。不能因为我们的传统,而忽视市场经济的法则即标准问题,这是产业发展、质量问题的基础,包括一是中药的标准,二是中医的标准。中药的标准在条例上没有得到体现。我们要引导,要重视,去完善。2、关于监督职能,条例规定的监督职能:一是中医医疗机构的行业监督,二是工商管理部门的广告监督,很好。但应重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检局对中成药和中药材的质量等的监督责任,希望在二审中研究完善。

王宇坤副主任说,中医条例修订草案二审稿在前次的基础上,更加完善,特别是就中医市场、制剂等方面的管理,进行了完善,条例名称也作了修改,我赞成法制委的修改意见。

宋国文委员说,建议在四个地方继续采纳有关地区和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1、在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一句“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后加上“(含中医非药物疗法)”,这是省中医药管理局在广泛调研后提出的意见;2、根据省高院的意见,在第四章第三十五条后增加一条内容:“鼓励中药企业开发中药新产品,扶持中药企业拓展国内国外市场,”这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来的,调研中各地反映也确有必要;3、根据省高院意见,在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加上“建立和实行教育乡村医生的制度”,这也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来的;4、根据广元市人大的意见,在第三十九条增加关于“中医药常识应该纳入社会卫生健康知识宣传范围”的内容。

封希德委员说,提几点修改意见:1、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作价出资”,作价不是出资,应当是作价合作开发。2、第十五条规定的是两层意见,但看上去好像是一个意思,建议修改为“……,同时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兴办中医医疗机构”。3、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加强和完善中医药注册医师多点执业管理……”。4、第三十八条,应当大力倡导和鼓励名中医开展师承教育,能否从政策上给予保障?

田万国委员说,中药材的加工炮制和中药制剂的配制,直接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监管。要加强监管,就必须有一套科学、可行、完整和权威的操作规范和质量标准。为此,建议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一条:“省人民政府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药材加工炮制和中药制剂配制的操作规范和质量安全标准。”将第三十条第二款修改为:“中医医疗机构应当规范进药渠道,建立中药材质量验收制度,严格执行中药材加工炮制和中药制剂配制的操作规范和质量安全标准,保证中药材、饮片和制剂的质量”,作为新增的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将第三十条第三款改作新增的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将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三十二条,以此类推。

  委员说,建议:第十八条第二款中的“占医院床位总数的一定比例”前增加“应”字。

  委员说,这次审议稿修改得很好。提几点修改意见:1、第三十条规定的“培育区域药材”中“培育”后应加上“和保护”。2、中药的标准是个大问题,但这个方面的工作是滞后的,建议在第三十条“知名品牌”后加上:制定省产重点中药材的标准。3、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起草得很好,但缺乏可操作性。现在中医的西医化程度较严重。中医的培养不能离开传统,中医的师承是一条切实可行的道路,建议加上:师承人员学有所成经考核合格的,可获得执业资格。具体办法,由省中医药管理局制定。

  委员说,制定和出台中医药条例很有必要。这次修改得比较好,但有些地方还是值得研究一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中的“并取得执业资格”,其中“执业资格”是西医执业资格还是中医执业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不能矫枉过正,西医本身有许多执业要求,简单地说“中医人员可以运用现代医学诊疗技术”是不合适的。当前医患矛盾突出,出台此类条例一定要慎重、准确。

陈华江委员说,提点意见:第三十三条“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规定,若有上位法的规定,是必经程序,可保留;若不是必经程序,建议取消。

黄克艰委员说,制定中医药条例很有必要。中华民族繁衍生息几千年,中医药功不可没。但近代以来,中医学被淡化。中医药为广大农民、一般百姓欢迎,花钱少,效果好。中医是有病治病,无病预防,有西医不可比的优势。中医和中药不能分家,要努力把四川打造成中医药强省。条例第二次审议稿把名称改为“中医药”很好。第四十七条中“民族”前可否加“各”?可根据专业上的要求斟酌。

罗国荣委员说,第四十七条建议删去“民族医”,表述为:“本条例所称的中医药是指中医(含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和中药(含民族药)等。”建议第四十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加“、中西医结合”,表述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西医结合等研究”。

卢耸岗委员说,条例(第二次审议稿)已经成熟,同意交付表决通过。中医涉及人民生命安全、生活质量等重大问题,但以前有些地方存在忽视的倾向。现在要高度重视、加强管理,大有益处,如甲流感的防治,中医就发挥了大量作用。加强中医药管理一是机构要健全,制度要完善,运用要推广,使用要科学;二是要加强对中医药的专利保护,完善中医药知识产权制度;三是继承和发扬中医药学,已形成共识,要加大扶持力度,鼓励优秀人才从事中医药事业;四是要加大行业管理力度,对从业人员道德素质、业务能力要严格要求。

夏绩恩代表说,第七条关于联席会议,应当明确其职能,即协调的相关事宜,至少应协调中医药管理局与卫生厅在中医药发展事宜上的协调工作。第二十七条,关于中西医的规定不平等。现在一些规定,影响中医药发展,不利于中医药人才成长,如具有高等院校专业学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中医从业人员,在综合医院西医专业(肿瘤科)从事医疗专业,有被视为超范围行医之嫌,希望中医药管理局要调研,作好与省卫生厅协调解决中医人员从事或是用现代医学诊疗技术开展医疗活动的问题。第十条的规定与国家现行规定有冲突,医疗服务项目由国家三部委定,项目价格标准由省或市有关价格主管部门定,本条需要再作研究,重新写。

(编校:王开源    王国有           陈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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