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蓬溪县传来佳音:今年1-6月,该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工程146项,审减率25.48%,节约财政资金15155.38万元。
“财政资金节约了,投资绩效增强了,取得这些成绩,与县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的《蓬溪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密不可分!”县人大代表、县财政局局长肖之平欣慰地说。
集思广益结硕果
时光回溯到2007年。这一年,蓬溪县人民政府出台了财政投资评审管理的试行办法,刚开始试行时,部分业主单位抵触情绪很大,有的送审资料时故意漏项,有的肢解工程规避招投标……
面对这些困难,蓬溪县人大常委会从2008年7月开始,组织县人大财经工委深入财政、审计等部门调研,广泛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倾听社会各界的呼声,着力推动形成刚性运行机制。2008年12月26日,《蓬溪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最终通过蓬溪县人大常委会批准予以实施。
2009年11月20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该办法实施情况报告时,成效初显:261个评审项目节约财政资金5117.48万元,而当年同期全县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仅为6883万元!
资金效益有提高
在县财政投资评审专家库中,储备了相关专家和业务人员数十人,评审中心严把“送审关、审核关、复核关”,提升了评审效率和质量。县人大常委会每年都集中听取和审议政府的该项工作报告,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加强重点工程评审监督中代表的现场调研和视察工作,掌握一手资料。
今年以来,评审中心就金桥工业港等重点工程加强了评审,在对金桥工业港翰林路建设工程评审时,评审专家组和县人大相关工委多次会同甲方与设计单位深入现场,对设计进行可行性论证,在定额套用、工程量计算、材料价格设计调整等方面净审减2000余万元,审减率47.07%,充分发挥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监督效能在延伸
据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杨华民介绍,为进一步完善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实施过程的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县人大常委会将推动完善计划审查工作,坚持实行季度经济形势分析制度,通过调查研究、召开经济运行分析会等形式,及时发现一些带有苗头性、倾向性和根本性的问题。同时将推动建立评审办法绩效考评制度,完善评审结果公示制度,推动建立财政风险调控机制,建立“阳光财政”,增强监督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