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统筹城乡科学发展,实施改革试验区建设和世界现代田园城市建设,是成都深入贯彻实施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举措,是引领全市人民创造更加幸福和谐美好生活的伟大实践。2003年以来,大邑县人大常委会在中共大邑县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人大职能作用,在服务和推进统筹城乡科学发展,实施改革试验区建设和世界现代田园城市建设中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在全市开展以“加强对成都实践的认识、加强对深化改革的研究”为主题的“两个加强”学习活动中,更加深切地体会到坚持推进统筹城乡科学发展的正确性和重要性,更加坚定了加快推进统筹城乡科学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一、深化思想认识,增强统筹城乡科学发展的信心 2003年以来,成都市委、市政府推动成都改革发展的步伐不断加快,在全国率先实施以推进城乡一体化为核心、以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保障的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开创了城乡同发展共繁荣的可喜局面。2006年,成都又迎来了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历史大好机遇,紧接着又提出把成都建设为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历史定位和长远目标。三大举措的实施,为全市人民规划了美好未来的宏伟蓝图。 在“全域成都”科学发展的新形势下,大邑县委、县政府及时制定了统筹城乡科学发展的具体规划,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全县三次产业结构调整、城乡规划重新布局,工业集中发展区、兰田食品工业园区、省畜牧高科技园区及红光、南苑农民集中居住区等建设全面实施,“三个集中”在全县城乡开展。2006年,县委、县政府又及时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大邑实际,在“民主荐事、科学定事”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了大邑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确定了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着力重点并开始实施。在全市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伟大实践中,县委、县政府紧密结合全县实际制定了“建设国际旅游目的地、现代山水田园城镇示范区”的奋斗目标并全面启动。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人大工作的基本要求。在推进统筹城乡科学发展,实施试验区建设和世界现代田园城市建设中,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与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对每一次市委、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都及时组织学习,深入贯彻实施,并且专门召开常委会主任中心组理论学习会进行专题学习和认真研讨,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奋斗目标,增强工作信心。通过认真学习、深化认识、不断提高, 我们认为,无论是推进统筹城乡科学发展,还是实施试验区建设和世界现代田园城市建设,都是对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化和完善,对大邑来说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认清形势,着眼未来。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大邑处于成都三圈层县,相比之下区位处于劣势,而且经济基础薄弱、经济总量较小、发展速度不快,只有紧紧把握历史发展的大好机遇攻坚克难求突破、一心一意谋发展才是出路;只有充分利用大邑自身的土地资源、劳动力资源和生态环境资源等优势以及良好的发展空间,充分发挥全县50万人民的智慧和力量,才能将统筹城乡科学发展、试验区建设和“建设国际旅游目的地、现代山水田园城镇示范区”的宏伟目标变为现实。特别是市委“全域成都”的理念,是彻底打破长期以来资源要素按梯次配置的发展格局,从根本上将极大地改善大邑的发展环境,为大邑的加快发展提供难得的历史机遇。大邑必须紧紧抓住机遇加快发展,才能很好地融入“全域成都”。大邑县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县,农业人口比例和城乡差距较大,只有通过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才能彻底解决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突出的问题,才能缩小城乡区域差距,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形成城乡同发展共繁荣、城乡群众共创共享发展成果、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新格局。 统筹城乡科学发展、试验区建设和“建设国际旅游目的地、现代山水田园城镇示范区”,就像当年西部大开发政策惠及西部群众一样,备受社会的广泛关注和人民群众的热烈拥护。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人大及其常委会就要顺应时代改革发展的潮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伟大实践上来。特别是要加强学习,增强运用法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重点要深入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监督法和四川省监督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学习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密切相关的重要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依法促进统筹城乡科学发展,把依法治县同统筹城乡建设有机结合起来。 二、切实履职尽责,推进统筹城乡科学发展 在长达8年的统筹城乡科学发展、试验区建设和“建设国际旅游目的地、现代山水田园城镇示范区”的进程中,我们切实找准人大工作的定位和着力点,紧贴中心,突出重点,体现人大工作的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认真践行为民履职、依法履职、民主履职和科学履职,切实发挥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不断开创大邑科学发展的新局面。 第一,积极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为统筹城乡科学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也是实施统筹城乡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我们不断深化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对推进统筹城乡科学发展的促进作用,紧紧围绕统筹城乡科学发展工作大局和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推动民主法制建设,丰富民主法制建设内容,拓宽民主法制建设渠道,改进民主法制建设工作,探索民主法制建设的规律,充分发挥民主法制建设在实施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战略中的重要保障作用。坚持每年有重点地选择一至两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同时采取听取汇报和集中视察、检查等方式,先后对行政处罚法、劳动合同法、义务教育法、规划法、统计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规划法、专利法、建筑法等10多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对8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的深入开展,较好地发挥了人大在依法治县中的主导作用,提高了全社会的法治意识,推动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为统筹城乡科学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第二,依法开展监督工作,促进统筹城乡科学发展决策的落实。我们始终把统筹城乡科学发展的理念贯穿到人大的监督实践中,按照监督法和四川省监督法实施办法的要求,切实加强监督工作,真正把依法监督的过程作为推动统筹城乡科学发展的过程。8年来,常委会先后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80多项,作出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60多项,重点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业发展、旅游发展、抗震救灾、灾后重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水环境综合治理、贯彻实施省人口与计生条例、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县、安韩园区统筹城乡发展综合示范项目建设等专项报告,有力地推动了县委重大工作的落实和统筹城乡科学发展进程。积极支持法检两院依法履职,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县法院关于开展司法救助落实司法为民措施情况、县检察院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等专项报告。 第三,依法决定重大事项,推动统筹城乡科学发展重大项目的建设。常委会紧紧围绕统筹城乡科学发展大局,着力实施“生态立县、旅游兴县、工业强县、都市农业发展”战略和“一地一区”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加大对重大事项的审议、决定和监督力度。常委会会议每年都要依法听取和审议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听取和审议财政预算、决算以及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促进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完成和公共财政作用的发挥。8年来,常委会对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依法作出决定,先后对“两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县“十二五”规划、桃园新城规划建设及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县生态模范县创建规划、灾后重建规划、恒大山水城建设、烈士陵园迁建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促进全县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四、积极开展视察督查,推进统筹城乡科学发展进程。开展视察是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要形式。8年来,常委会紧紧围绕统筹城乡科学发展的重大部署认真开展视察监督近 百项,提出视察建议意见,推动了县委重大工作的落实。同时切实加大了对县政府就人大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跟踪督查力度,推动工作、促进落实。特别是“5.12”汶川地震后,常委会的监督重点把统筹城乡发展与抗震救灾、灾后重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不仅及时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报告,还先后组织代表开展了涉及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交通、旅游、农村住房等20多项“民生工程”方面的灾后重建工作视察,为全县夺取灾后重建工作的全面胜利做出了积极贡献。 第五,开展专题调研,促进统筹城乡科学决策。开展专题调研是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方法。我们把深入调查研究作为履行职责,促进统筹城乡科学发展和试验区建设、“一地一区”建设的重要手段,坚持围绕统筹城乡发展的重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开展专题调研活动,调研工作力求深、细、实、精,力求把调研报告做成精品,为科学决策起到重要的参考作用,为实际问题的解决出谋划策。特别是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做好表率,带头转变作风,带头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按照既定的重点调研课题做好调查研究,了解统筹城乡发展和关系民生民计的深层次问题,撰写出高质量的调研报告,提出有份量、有价值的建议意见。我们关于工业经济、现代农业建设、旅游产业发展、产权制度改革、林权制度改革、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灾后重建工作、城乡环境综合整理、农村“四大基础工程”建设等专题调研质量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得到了县委的肯定,为县委科学决策提供了依据。 第六,依法行使任免权,为统筹城乡科学发展提供组织保障。行使人事任免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能。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有机统一的原则,对县委推荐提名、“一府两院”提请任免的干部人选依法任免,努力实现党委满意与人民满意的有机结合。在人事任免中,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准备好任免材料,使常委会组成人员了解拟任免人员的基本情况,便于审议。坚持和完善拟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见面制度、陈述制度和任后宣誓承诺制度,使被任命人员增强公仆意识、法律意识和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仅本届人大4年多来,常委会就任免干部205人,其中任命144人、免职61人,确保了地方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坚持任命人员向常委会报告年度工作制度,加强对任命干部的履职监督。 三、发挥代表作用,促进城乡统筹科学发展 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是统筹城乡科学发展、试验区建设和建设“国际旅游目的地、现代山水田园城镇示范区”的重要力量。因此,常委会坚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坚持为代表服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引导代表在统筹城乡科学发展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一是切实做好代表工作。一方面,我们加强代表的学习培训,努力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在2007年初,分片区对全县新一届217名人大代表进行一次系统学习培训的基础上,坚持和完善了代表小组季度学习培训和活动制度。每年初都要制定代表年度学习计划、按季实施,组织代表学习政治理论,学习统筹城乡、“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战略,学习试验区建设有关政策和世界现代田园城市有关知识;学习代表法、监督法和四川省监督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从如何履职方面学习有关人大业务知识,每年都要组织部分代表外出学习考察,开阔视野,增长见识,这些举措促进了代表综合素质的提高和履职能力的增强。另一方面,我们切实为代表做好各方面的服务工作,为代表履职提供方便,让代表满意。坚持和加强对片区代表小组活动的联系与指导,组织代表小组每季度围绕县委重大工作部署和全县重点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代表小组视察、考察和专题调研等活动。完善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4年多来就安排代表130多人次列席常委会会议,同时组织代表1200多人次参加了常委会开展的执法检查、专题视察、调查研究等活动,安排代表800多人次参加县委、县政府重大活动和新闻发布会,代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献计出力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是积极开展代表活动。适应统筹城乡发展和代表工作的现实需要,常委会坚持和完善了代表履职情况评价机制、代表活动登记制度,对在经济社会建设各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大代表进行宣传,树立代表履职为民的榜样。积极引导和组织代表小组围绕统筹城乡发展和试验区建设、“一地一区”建设开展卓有成效的视察、调研活动,关注民生、服务人民,为统筹城乡发展献计出力。积极开展代表述职活动,每年都要安排部分代表在其选区开展向选民述职活动,报告履职情况,接受选民评价,此举不断激励和督促代表积极依法履职为民。 三是积极开展代表献策活动。结合统筹城乡发展的新形势,常委会把重视代表建议意见的办理与代表建言献策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对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督办力度和重点建议办理情况的跟踪检查,坚持代表建议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和县法检“两长”领办制度,代表建议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同时,学习借鉴市人大在全市人大代表中开展“我为成都发展献一策”活动经验,积极倡导和鼓励代表凝聚智慧,支持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在全县人大代表中连续3年开展了“我为大邑发展献一策”活动,代表献策建议转交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落实,推进了统筹城乡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