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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人事任免 调查研究 一府两院传真
应势而动 多措并举促统计
时间:2011-09-02 来源:民主法制建设 作者:陈泓贵 代玉 马涛

  统计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决策的信息库。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是充分发挥统计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用的前提和基础。2009年以来,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财经委)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围绕促进科学统计、服务科学发展的目标,综合运用执法检查、跟踪监督、调查研究、完善法制等多种手段,探索了一条多措并举,用“组合拳”促进依法统计的工作路径。
  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以执法检查寻不足
  2009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峻挑战,如何充分发挥统计职能,为省委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保证“止滑回升、加快发展”工作基调的顺利实施?面对灾后恢复重建的繁重任务,如何保障统计数据质量,为省委省政府和对口援建省市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支持,保证灾后恢复重建有力、有序进行?面对国际社会对中国一季度GDP增长与原油、电力消耗数据背离的质疑和人民群众“被增长”、“被幸福”的困惑,如何规范统计管理,维护政府公信力和国际形象……针对这一连串问题,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审时度势,应势而动,决定开展统计法执法检查。这是统计法颁布26年,《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颁布15年以来,第一次由省人大常委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的统计执法检查。作为执法检查的建议和承办单位,省人大财经委积极行动,通过对省内外多次考察调研,确定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和省市州人大常委会上下联动的检查方式;通过对全省统计工作的综合分析,确定执法检查的重点地区和执法检查的具体形式;通过对专业知识要求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的研判,提出执法检查组成人员名单草案……2009年8月,省人大常委会统计法执法检查组在听取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汇报,委托各市州人大常委会检查的基础上,分三个小组,分别对成都、阿坝、德阳、绵阳、资阳、自贡等六个市州进行重点检查。省人大财经委仔细分析检查组下乡镇、访农户、进园区、看企业、查台账等掌握的第一手资料,认真研究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汇报材料和各市州人大常委会检查报告,在分析、归纳、提炼的基础上,代检查组起草了执法检查报告,充分肯定全省统计部门严格依法行政,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较好发挥了统计在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同时指出四川省统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统计法律意识有待提高,部分地方和部门领导不重视统计工作甚至要求“按需报数”,部分统计调查对象拒报、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统计基层基础比较薄弱,人员、素质与任务不匹配,执法力量不足  ;部门统计职责不明,地方和部门调查项目管理不规范  ;《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亟待修订等。并针对以上问题,逐一提出了整改建议。
  (二)以跟踪监督促整改
  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整改意见落实情况如何?对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是否有所提高?统计基层基础是否得到夯实?统计队伍建设是否已经加强……按照吴邦国委员长“深入开展跟踪监督,督促有关方面抓紧整改”的要求,2010年,四川省人大财经委启动了对统计法执法检查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在广泛了解全省各地整改情况的基础上,赴宜宾、泸州、内江等地实地调研,掌握了执法检查推动统计工作取得的初步成效  :
  ——领导重视程度有新提高。省长蒋巨峰、副省长王宁分别对加强统计工作作出批示。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充分肯定四川做法,认为相关举措值得其他省市区借鉴推广。省政府召开统计工作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各地政府相继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并将统计局作为市(州)委常委扩大会和市(州)政府常务会的固定列席单位,将统计法律法规作为党校学员的必修课程。
  ——统计队伍建设有新突破。泸州、乐山、眉山、雅安、阿坝、甘孜等市(州)的19个未独立设立统计机构的县(区),先后按照统计法的规定完成了县级统计机构的独立设立。部分市统计局设置了独立的统计执法机构,组建了专业的统计执法队伍。
  ——基层基础力量有新加强。各地积极调整记账户数量和布局,增强记账户的代表性,加强对记账户的指导、培训、检查,完善对记账户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记账质量。一些地方还探索建立农村基层信息联络员制度,聘用熟悉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的基层信息联络员,畅通农村信息渠道。
  ——统计重点工作有新进展。针对执法检查确立的灾后恢复重建的统计,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财政资金使用进度、效果的统计,建立和完善产业园区的统计,以及改善民生特别是节能减排方面的统计四项重点内容,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统计局等部门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统计监测工作方案,对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统计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省统计局、省经信委、省发改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四川产业园区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有效规范了产业园区统计监测工作。省统计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民生和节能减排统计工作。各地在整改中围绕中心,加大投入,增配人员,完善指标,有力推动了四项重点统计工作的开展。
  在整改部分内容达到预期效果的同时,仍有不少问题需要继续解决:全社会统计法制意识仍需提高,基层统计力量依然薄弱,部门    协作有待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迫在眉睫等。
  (三)以调查研究求良策
  面对困难和问题,如何从制度着手构建保证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长效机制?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及时将《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的修订列入2010年立法计划。省人大财经委致力于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围绕条例修订从多个层面开展调查研究:一方面研究上位法和国务院有关统计工作的文件资料,以体现党的政策主张和保证法制统一性;多次召开省级有关部门座谈会,多次征求各市州人大常委会意见,多次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开展调研,以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律规范,使修订后的条例更符合四川实际,更具可操作性,体现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四川特色;另一方面,多次分析国外统计法律制度,征求专家学者意见,并赴重庆、吉林、黑龙江、贵州等地考察调研,学习经验、拓展眼界、开阔思维,在法律理念、法律制度、法律方法等各个层面广泛汲取营养。
  (四)以法律制度作保障
  薄弱环节的强化,有益经验的总结,如何将之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立法成为现实和必然的选择。2011年5月,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高票通过《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修订,为规范我省统计管理,深化统计服务,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主要体现在:
  ——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条例》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置统计机构或者配置专职综合统计人员,负责本乡镇、街道的统计工作。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指定人员负责本居住地区的统计工作。
  ——行政资源整合共享。《条例》规定:工商、编制、民政等部门应当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提供基本单位行政登记资料,建立统一的基本单位名录库。
  ——调查项目界限明晰。《条例》要求: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不得与国家统计调查项目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重复;下级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不得与上级地方统计调查项目重复;新增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不得与原有地方统计调查项目重复。
  ——统计监督不断强化。《条例》指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监察机关对下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执行本条例的情况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设置统计检查机构,配备监督检查人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监督检查工作。
  ——法律责任更加明确。《条例》对统计违法行为种类有较大调整,行政处罚力度有所加大,行政处分机关的权限和责任进一步明确。
  主要体会
  (一)突出重点、选准题目是提高工作实效的前提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道路的必然要求,也是人大工作必须遵循的政治原则。财经委在选择工作题目、确定工作重点时始终牢牢把握“一个坚持、三个紧紧围绕”的人大工作总体思路。2009年,我国正面临国际金融危机的严峻挑战,我省同时又面对灾后恢复重建的繁重任务,我国统计数据的公信力正承受着国际和国内社会的质疑,将统计工作作为监督重点,促进依法统计、科学统计,是夯实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基础的有效措施,是维护政府形象的重要手段,也是人大依法履职,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
  (二)持之以恒、多措并举是提高工作实效的保证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客观实际决定了我们面临的很多困难和问题的复杂性和长期性,决定了这些问题不是开展一次执法检查、听取一次专项报告就可以彻底解决、一劳永逸的,只能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体制机制逐步完善和全社会整体素质稳步提升的进程中逐渐加以解决。财经委在促进我省统计工作的过程中,始终坚持既要对存在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有充分认识,又要对解决问题的艰巨性和长期性保持清醒头脑,作持之以恒、长抓不懈的思想准备,综合运用开展执法检查、实施跟踪监督、进行调查研究、完善法律制度等多种手段,查找问题的关键,研究解决的办法,持之以恒地协助常委会督促省政府有关部门抓紧整改,努力推动统计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进步。
  (三)注意方法、善用巧劲是提高工作实效的关键
  一是注意突出重点。财经委在工作中始终坚持在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的同时,把握关键、突出重点。在统计法执法检查中,突出灾后恢复重建统计,应对金融危机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统计,产业园区统计,以及民生和节能减排统计四项重点检查内容,有力推动了阶段性重点统计工作的开展;二是注意加强协调。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和执法队伍的建设,解决统计工作现实困难,涉及机构和编制,财经委高度重视协调沟通工作,经常委会领导同意,及时与省委编办、常委会法工委、省统计局、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进行座谈,共同分析必要性与可行性,交流情况、形成共识、凝聚合力,为相关问题的解决和后一步法规条款的合理表述打下坚实的基础;三是注意整合资源。在统计法执法检查中,既充分发挥省人大常委会主体作用,又注重调动市州人大常委会积极性;在调查研究过程中,既认真分析我国统计制度,又注重汲取国外有益成果;在制度设计进程中,既立足四川实际,又注重借鉴兄弟省市的成功经验。
  (四)与时俱进、法制保障是提高工作实效的根本
  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法律的稳定性、权威性和强制性使其成为进行社会治理的最基本、最有效的手段。财经委始终以完善法律制度为根本任务,在执法检查、跟踪监督、调查研究的各个环节中,始终关注现行法律法规存在什么不足、实践中有哪些行之有效的经验需要上升为法律、有哪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法律规范、国际国内有哪些制度规范值得借鉴等问题,致力于在法制统一的基础上,通过行使地方立法权,从本地实际需要和实际条件出发,因地制宜制定地方性法规,并将之作为加快改革开放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强有力的手段。在立法过程中,综合考虑当前与长远、需要与可能,原则性与灵活性、可行性与前瞻性的关系。在《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中,针对统计基层基础薄弱问题,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置统计机构或者配置专职综合统计人员”,同时规定“确有困难的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可以配置兼职综合统计人员”,既作出原则性规定,又考虑了全省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针对统计执法队伍建设亟待加强的局面,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设置统计检查机构,配备监督检查人员”,指明执法队伍建设的方向,体现了法规的前瞻性;针对统计代理逐步发展的新情况,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可以委托统计代理机构负责本单位的统计工作,为统计发展的新方向留出余地。
  《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的修订,是四川省统计实践的总结,也是财经委多措并举促进统计工作的体现;是新的统计实践的开端,也是财经委立足新情况,研究新问题的起点。实践永无止境,人大的立法、监督、调研工作也要不断推进,财经委将继续按照“一个坚持,三个紧紧围绕”的要求,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不断探索工作新思路,拓展工作新形式,进一步提高依法履职的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