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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人事任免 调查研究 一府两院传真
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
时间:2009-08-18 来源:眉山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近日,眉山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对食品安全工作的专题调研,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机构改革不到位,监管体制不畅。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机构改革滞后于食品安全法的实施。二是食品安全责任有待进一步强化和细化。监管真空或重复监管不同程度存在,个别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视不够,食品安全相关经费保障不力。三是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力度有待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预警能力弱,保健食品广告监管不力,食品安全宣传力度不够,食品生产经营标准化程度较低,食品安全隐患和监管薄弱环节不同程度地存在。建议:一是加快立法,理顺体制。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尽快制定食品安全法实施办法,自上而下理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体制,将食品安全法的原则规定具体细化。二是落实责任,加强领导。以实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为契机,推动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合理界定行为主体、监管主体、相关领导的责任,形成权责利相对应的责任体系;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食品安全工作,逐年增加食品安全经费,确保责任落实、工作到位。三是突出重点,加强监管。突出酱腌菜、茶叶、奶制品等重点品种的专项整治力度,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县、示范区(场)、制订地方标准(规程)、引导企业完善质量体系和管理体系,大力推行食品标准化技术工作;加强部门协调,加大处罚力度,强化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四是创新模式,强化监管。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和风险评估体系;各职能部门建立农村食品安全协作机制,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处理机制和体制建设;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强化政府和部门的责任意识、生产经营者的守法自律意识、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