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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公诉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时间:
2009-09-01
来源: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
龚德军
近日,广安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调研组对全市公诉工作进行了调研,发现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业务能力不够强
。个别公诉人员对案件不熟悉,仓促上阵,面对辩护人的辩护应对慌乱,公诉水平和应变能力有待提高。
二是办案主动性不够高。
有的公诉人员缺乏收集证据的主动性,一纸“补充证据建议书”,交给侦察机关就算了事。
三是监督意识不到位。
诉讼监督视野不宽,力度不够,缺乏创新意识,存在重配合、轻监督的现象,有的还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监督效果不好。
四是公诉力量较薄弱。
公诉工作存在案多人少的现象,力量配备与职责履行不相称,客观影响公诉工作成效。
检察公诉工作是司法工作的重要环节,对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各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搞好公诉工作,
首先,要高度重视公诉队伍建设。
进一步提高公诉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增强公仆意识,清正廉洁,公正执法。配齐配强人员,建立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稳定公诉队伍。
其次,加强公诉案件的审查与监督。
牢固树立证据、公正、责任意识,严格把握案件的事实、证据和定性,依法严厉打击犯罪,提高公诉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三,
研究和探索新时期刑事犯罪的类型和特点,创新公诉监督机制,拓宽监督视野,强化监督效果。
第四,加强同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的协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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