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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人事任免 调查研究 一府两院传真
为助推“十二五”规划实施提供法制保障
时间:2011-02-17 来源:人民权力报 作者:翟峰

  我省“十二五”规划纲要在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上获高票通过,意味着“十二五”宏伟蓝图已基本绘就,剩下的就是我们如何去干、去落实!具体到人大代表身上,就是要通过依法履职助力“十二五”规划来实现。为此,我结合这次在人大会议上领衔提出的关于制定我省代表法实施办法的议案,现谈谈我的想法。人大代表要履行好五个方面的职权:一是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各项议案和报告。二是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三是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四是积极参加闭会期间有关活动。五是了解有关国家机关工作和获得有关信息。
  与此同时,我们知道,继2010年3月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法修正案之后,201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又表决通过了代表法修正案,从而为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实施办法》提供了上位法修正案的依据。为此,省人大代表要为我省“十二五”规划的实施及“高位求进、加快发展”的工作起到依法助推的作用,即有必要在我省制定的代表法规中明确规定,省人大代表在执行代表职务中,应当围绕“十二五”规划的实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依法履行开展专题调研和相关视察等义务,并有必要将其形成的专题调研报告和视察报告通过本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转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同时,还有必要明确规定我省人大代表应通过积极探索采取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等监督方式来强化其对住房保障、医疗卫生、就业服务、农村征地、城市管理、山区脱贫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等工作的监督,并有必要对政府承诺的当年要为民办好实事的完成情况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的实施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我认为,如果代表法规能在上述规定方面予以完善,即可为我省人大代表作用的充分发挥及其履职能力的进一步提升创造必要的法制条件。而代表助力“十二五”规划,就会因有切实的法制保障而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