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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人事任免 调查研究 一府两院传真
如何走出代表履职“怪圈”
时间:2011-02-17 来源:人民权力报 作者:李春锋

  长期以来,少许人大代表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着不参加代表活动、不审议发言、不提建议和意见、不联系群众的“四不”现象,充当着“哑巴代表、举手代表、挂名代表”的角色,影响了人大代表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如何激发代表履职热情,跳出代表履职“怪圈”呢,笔者认为,代表履职要在三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精“选”。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只有政治素质高、履行职责能力和责任感强、有奉献精神的人才能担起这一神圣而光荣的职务。因此,要把好人大代表选入关,适当提高来自一线的人大代表比例,力求做到职业、知识、党派、年龄等结构的多元化,以实现人大代表广泛性。同时,还要重视代表素质和履行代表职务的能力,真正把那些既有群众基础又有较高的政治觉悟,既有履职热情又有较强的履职能力,既对群众又对组织负责的群众选为代表。
  二是精“干”。第一,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要及时向代表通报情况,保障代表的知情知政权,要积极创造条件,让代表在履职活动中干出成绩,发挥作用。人大代表要结合本职工作,通过各种方式积极了解社情民意,参与地方经济社会建设,时时做到知情知政,为履行好代表职务奠定基础。第二,人大常委会要围绕本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人大决议决定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组织代表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查研究等活动,为代表履职提供多方位的平台。第三,人大常委会要建立和完善代表激励监督机制。代表要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增强代表的危机感和责任感。
  三是精“办”。就是抓好代表建议的落实,激发代表的履职积极性。一要建立考核制度。代表建议提出后,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责任到人,将办理情况纳入本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量化目标考核。二要建立回访制度。代表建议落实以后,人大常委会要及时走访代表,了解建议办理实情,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提高建议办理率。三要建立票决督办制度。对代表建议办理落实情况进行票决,促使承办单位正视差距,提升办理重视程度和效率,让人大代表真正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