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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人事任免 调查研究 一府两院传真
扎实做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时间:2011-09-02 来源:民主法制建设 作者:李廷美 徐继刚

  根据宪法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的规定,今年全国县乡两级人大将进行换届选举。4月21日至28日,冕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发馥带领人事代表工委的全体同志深入县内泸沽、先锋、沙坝、复兴、宏模、城厢、大桥等乡镇就新修改的选举法和省实施办法实施后如何搞好新一届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进行了认真调研,通过调研,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及早筹备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确保新一届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调研表明,由于选举法修改的核心在于城乡“同票同权”,且关于县、乡“直选”方面的程序性、操作性硬性规定多、要求更明确,贯彻落实好新选举法,重点在县乡,关键在基层,在操作中需要关注几个方面:
  一是关于选区划分和代表结构及名额分配问题
  从代表结构来看,选举法第六条明确提出了“两个应当”:“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对少数民族的选举,选举法作了专门章节规定,这对实现人大代表的广泛性和结构上的合理性提出了新要求,需要从法律要求和操作规程上进一步落实。
  从代表名额分配看,“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要求带来了新的工作压力。新选举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本级选举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所辖的下一级各行政区域或者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障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二是关于选举委员会问题
  选举委员会是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的临时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在县乡换届选举中,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在所辖的区域内,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主持和开展选举工作。选举法对选举委员会的产生作出了明确规定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新选举法特别强调:“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而在调研中笔者了解到,地方党政班子成员、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主席大都为本级人大代表,依据新选举法均不能进入选举委员会。如何处理好这个问题,是搞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关键。
  三是关于候选人提名及与选民见面问题
  新选举法要求,“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从代表候选人的推荐到讨论、协商和预选,都是法律硬性规定的程序,必须履行到位,还要确保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在选举日的七日以前公布。另外,为了保护选民意愿,还必须设立秘密写票处。这些程序性规定都需要在组织选举工作中认真研究,考虑好细节,抓好组织实施,确保落到实处。绝不可粗心大意因程序过程违法导致选举结果无效。关于候选人与选民见面问题,选举法未就见面形式、范围作出明确要求,在操作中具体采取什么形式有待研究。
  换届操作中的几点建议
  认真贯彻落实好选举法,是搞好县乡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环节。为此,建议:
  一是高度重视选举法和省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建议由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县、乡镇负责选举工作的同志开展学习培训活动,要把学习和宣传新修改的选举法和省实施办法作为今年人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研读讨论选举法和省实施办法,把握精髓,掌握要领,明确要求,不断提高依法办事的水平和能力。同时加深对其他配套的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的学习和理解,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人大意识、民主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是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今年的换届选举是选举法修改后实施的第一年。能否搞好换届选举工作,事关基层政权建设,事关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建议乡镇选举委员会主任由乡镇专职党务副书记担任,乡镇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镇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和乡镇长担任。乡镇选举委员会在乡镇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开展选举工作。
  三是严格依法办事。切实把好选区划分和代表名额分配关,严格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和每一选区选一至三名代表的规定进行代表名额分配和选区划分;依法组织好选举工作,制定周密的选举工作日程、代表选举办法,严格投票选举程序,特别注意要为选民设立秘密写票处,充分尊重选民意愿,代表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能担任选举大会的主持人、监票人和计票人;要制定应急处置方案,严防和及时处理各种干扰选举的违法行为,严禁贿选,严防家族、宗教势力干预和操纵选举,严禁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确保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是提高代表素质把好代表人口关。要优化代表结构,注重代表的先进性、广泛性和代表性。对只当荣誉代表、挂名代表的人,不应提名推荐为代表候选人。按照选民的要求,选举委员会要认真组织好代表候选人与选区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提问。真正把为民办实事、人民信赖的人选为各级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