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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人事任免 调查研究 一府两院传真
落实代表建议更需“接力赛”
时间:2011-09-22 来源:人民权力报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日前首次启动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回头看”活动,组织部分提建议的人大代表视察2008年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的办理落实情况,促使承办单位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落到实处。据介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将建立代表“回头看”制度,使代表对建议办理情况的视察成为人大监督的常态。
  代表集中视察是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一项重要活动,是发挥代表作用、执行代表职务的一个重要方式。《代表法》第22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统一安排,对本级或者下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视察”。采取代表视察的形式,促使承办单位落实代表建议,丰富了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也是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负责。
  不过,笔者担心,采取代表视察这种手段,能在多大程度上促使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落到实处?按照法律规定:“代表视察时,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那么,如何保证代表视察中提出的问题都能得到妥善处理呢?虽然我们相信,大多数承办单位对代表视察提出的问题都能做到高度重视,实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但不难排除这种可能性:有的承办单位就像算盘珠子一样,拨一拨动一动。有的甚至对代表视察中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付了事,导致代表视察中提出的问题,“提了也白提”,奈之何?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盛华仁曾在《监督法》学习班上强调,要按照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要求,“把初次监督和跟踪监督结合起来,对年度计划中安排的初次监督事项,在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意见以后,为促使整改措施得到落实,必要时应当再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务求一抓到底,见到实效”。这番话放在这里同样适用。我们希望在人大代表“回头看”之后,人大常委会接过“接力棒”,继续搞好跟踪督查。
  人大监督往往就像一场“接力赛”。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的两种作用、两个积极性,坚持“咬定青山不松”,方能取得理想效果。人大常委会如何接好“接力棒”?这里,笔者有三点建议:
  首先,我们期盼各地人大常委会完善规则设计,形成跟踪监督机制,建立严格的问题整改评价体系和问责制度,对于办理代表建议不力,人大代表视察后仍然推诿敷衍的,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能搞下不为例。视情况可以采取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强力手段进行督办。对于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责任人,建议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
  其次,人大常委会要派出专门力量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对承办单位如何解决代表提出的问题,怎样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刨根问底”。对其整改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既要“明察”又要“暗访”,尽可能掌握全面、真实的第一手材料,切实做到跟踪监督查到底。
  再次,必要时,对承办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绩效评估。依照一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吸收人大代表、法律专家、技术专家以及普通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评估。条件许可时,不妨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独立评估。从而,写好代表“回头看”这篇大文章的“豹尾”, 形成前后相继、有始有终的良性循环,确保人大监督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