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县乡人大换届年。全国各地人大换届正陆续开展,把握好人大换届的几个关键点,对于做好换届工作意义重大。
代表结构——两升一降
人大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保证人大代表的合理结构和良好素质,对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具有重要意义。根据《选举法》的规定,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由于以前城乡未按相同人口比例产生人大代表,普遍是城镇和机关单位代表多于农村及基层代表,因此,今年的代表选举中,代表结构体现“两升一降”:保证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妇女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党政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降低。进一步优化代表结构,充分体现代表的广泛性。
选民登记——一个也不能少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选举法》规定,凡是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此,在选民登记过程中,要广泛发动,深入宣传,力求选民登记不重登、不错登、不漏登,除去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情况外,确保选民登记一个也不能少。
选区划分——人口数大体相等
按照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原则,城镇选区和农村选区的数量和大小都会有一定的变化。要切实做到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划分选区时,注意把握好以下三个问题:第一,要便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同步选举。为有效降低选举成本,方便选举的组织,共享选民登记信息,应尽量遵循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同步选举的原则。第二,为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便于选民了解代表候选人,要考虑选民与选区是否有较密切的联系。选民对其居住生活的地区、工作单位的人和事比较了解,也比较关心和关注,容易形成表达诉求。第三,要便于代表联系选民,开展活动,接受监督。选区是选民与代表联系的联结点,代表活动不可能脱离居住地区、工作单位,选区划分要考虑当选后联系选民、反映选民意见和建议的需要。
推荐代表候选人——不超过应选名额
《选举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同时规定,各政党、人民团体联合或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每一选民或者代表参加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或者选举单位应选代表的名额。为充分体现民意,要充分调动选民积极性,发动选民联名提名代表候选人,提倡以选民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为主要的推荐代表方式。
投票选举——双过半
《选举法》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选举,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过半数选民参选,是选举有效的基本条件,得投票的过半数,是代表当选的基本条件。应注意的是,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