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站内搜索:
常委会公报 人事任免 调查研究 一府两院传真
以代表工作推进人大工作
时间:2012-06-12 来源:广安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作者:吴习伦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人大工作的基础。人大代表素质的高低、履职水平的强弱、作用发挥的大小,都对能否把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成真正的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关、代表机关有着直接的影响。因此,高度重视代表工作,切实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应是当前推进人大工作最重要、最直接、最有效的突破口。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体。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指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因此,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人大代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开展工作中,以代表工作为重点,符合我国政治制度的架构理念,体现了宪法、代表法等法律精神。
  人大代表是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西方国家议会的议员是某党某派的代表,往往集中在少数党派,分布范围狭小,是“职业议员”,是拥有特殊利益的共同体。我们的人大代表来自各行各业,生活在人民中间,既有人大代表的政治职务,也有自己的本职工作,与人民群众有着天然的、紧密的联系。尽管每名代表只熟悉某一方面,只生活在某一个区域,但代表群体却是整个社会最全面、最客观、最详细的反映。因此,人大代表充分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与群众心贴心、面对面交流,把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民生诉求反映出来,提出更多涉及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使国家机关的各项决策更加符合人民的愿望。
  人大代表是推动社会繁荣进步的重要力量。经济社会的发展、民主法制的建设,需要各级各部门、广大干部群众、社会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人大代表是其中的重要力量。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人大代表可以运用视察、调研、提出建议意见等多种方式进行,同时还拥有提出质询案、罢免案等权力。人大代表的监督,比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更具刚性,更易出成效。因此,激发代表履职热情,增强代表工作实效,可以更好地推动“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人大代表是人大常委会服务的主要对象。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同级人大代表与人大常委会之间是一种委托与被委托、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而不是“媳妇与婆婆”的关系。由于地域、人员、经费、时间等原因,人大常委会服务人民群众最有效、最常用的途径和形式就是通过服务代表的方法间接进行。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把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作为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服务保障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建立健全代表履职激励机制,提高人大机关服务水平,为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创造条件,不断提高代表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