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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回收亟待制度保障
时间:2014-05-28 来源:四川日报 作者:漆先望
 
    面对生产和生活垃圾的快速增长,可用作填埋的土地严重短缺,为此不少城市寄望于垃圾焚烧。然而,对环保的担忧,又使人们对垃圾焚烧存在很大疑虑。传统的混合垃圾,使有害垃圾和无害垃圾混杂,是制约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的主要障碍。若能在严格分类的基础上,回收一切有害垃圾,只焚烧少量无害的残余垃圾,不仅人们的环保忧虑能够迎刃而解,而且可以开发城市矿产,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
    垃圾分类回收涉及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涉及绝大多数企业的生产经营,是生态文明的重要内涵,是社会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的重大变革。理论和实践都一再证明,垃圾分类回收只有进入制度的笼子,垃圾才能转变为再生资源。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为垃圾分类回收提供制度保障。
    责任延伸制度。生产者不仅有权利向社会提供产品并获取经济回报,也有责任回收生产和消费的废弃物。生产资料可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使用企业按照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负责废弃物的无害化回收。面向千家万户的消费品,则必须按照“谁生产、谁负责”的原则,由生产企业承担废弃物回收的延伸责任。消费品的废弃物回收方法和回收渠道,应作为新产品(包括包装物)审批的必备条件。所有产生废弃物的老产品也要通过更换生产许可证,尽快落实废弃物的回收方法和回收渠道。
    押金返还制度。居民在购买消费品时预付押金,消费后以废弃物换回押金,是在经济发达国家受到普遍欢迎和赞誉的经济制度。押金返还制度既不会增加消费者负担和推高物价指数,又能够形成消费者参与垃圾分类回收的内在动力。如我国回收率极高的啤酒瓶,实际上就自觉采用了押金返还制度。对那些使用高度分散的固体废弃物,特别是有利用价值或严重危害环境的固体废弃物,如电池、节能灯等应率先落实押金返还制度。
    产业扶持制度。落实国家对建设垃圾处理场和城市矿产开发的税收优惠,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分类回收。对污染严重且回收利用延缓的废弃物,列出负面清单,加大科技攻关力度,尽快弥补产业空白。根据产业基础扩大城市矿产的区域分工,努力形成规模经济。提供仓储场地和运输条件方面的政策优惠,鼓励发展废弃物回收物流,支持城市矿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