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日前表决通过《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条例》(下称《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据悉,这是我国首部关于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的法律。针对断面水质监测数据容易引起上下游争议的问题,《条例》采取了多年实践证明比较准确的由下游监测的办法。又规定,“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编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的规划时,其环境影响报告草案应当征求河流交接断面相邻人民政府的意见”。《条例》对水资源控制权划地而治的格局有一个有限突破,它通过赋予下游政府以一定的决策参与权,使其可以对上游的数据与规划形成一定制约,从而在上下游之间取得一定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