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立法工作 >

民以食为天 立法保安全

时间:2006-06-22来源:人民权力报
  

  6月8日,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历时数年、3易其稿的《成都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草案)》终以三审高票通过。

  去年8月、10月,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成都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二审,后因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确保法制统一,对《条例(草案)》又进行深入调研、论证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三审。

  表决通过的《条例》最大的亮点是为保证老百姓“餐桌安全”,在食用农产品进入超市、市场之前设立了多道“关卡”:

  ●在生产管理环节,强调从源头上禁止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禁止销售未经依法许可的农药、肥料、兽药、饲料或其他添加剂;禁止使用违禁投入品;食用农产品企业和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要依法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如果生产方没有依法建立和保存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或是伪造生产记录档案,则可能面临500-2000元的罚款。

  ●在产品销售环节,明确提出“本市实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实行“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质量安全责任制度”,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和集贸市场的开办者要履行“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流通档案”、“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对产品进行检测或索取检验合格证明”、“举报不合格产品的销售或转移行为”等职责义务。对违法者依法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为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衔接,《条例》规定属于转基因生物的食用农产品应进行标识,也允许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一定程度上介入流通领域进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并明确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此方面的职权。

  《条例》受到市民的高度关注。参加旁听的公民高年松说:“民以食为天,万病从口入。《条例》规定进入市场的蔬菜、肉类要建档,转基因食品要有明确标识等等,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立法精神,非常实在!”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