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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灾害防御条例7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06-07-05来源:人民权力报
  

  《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6月22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条例》贯彻实施动员会,就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条例》进行安排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敬中春出席会议。

  《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是一部全面规范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明确了政府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的责任,注意提高全民、全社会气象灾害应急能力,规定重大经济建设项目要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等,对防御气象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当前,我省将加强气象业务服务能力建设,加强气象灾害观测站网建设,建设防灾减灾信息共享平台,健全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建立气象灾害预警应急体系。省人大农业委员会主任委员舒维双在动员会上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要按照条例规定,认真学习、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法。地方各级人大要支持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同时加大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促进条例贯彻实施。

  会上,省政府副秘书长唐建军、省气象局局长赵广忠分别作动员讲话。省人大农委副主任委员陈历伟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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