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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四川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调研座谈会

时间:2010-01-12 来源:法工委法规一处
  

  1月6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邢泸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杨文带领相关处室同志一行,前往省消防总队指挥中心听取了《四川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立法调研的前期情况。
  1999年11月我省颁布了《四川省消防条例》。这一地方性法规的颁布施行,对我省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现行条例的一些规定与新形势、新体制不适应的矛盾问题逐渐凸显,特别是2008年10月新《消防法》颁布后,消防监督体制发生重大转变。及时根据上位法进行相应修改十分必要,主要在强调消防安全责任、转变消防行政许可模式、加强多产权建筑及物业服务管理、完善消防组织及保障措施、完善法律责任、加强消防宣传教育等方面需要完善。
  在听取了省公安厅消防总队的汇报后,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领导发表了讲话,主要强调了以下几点:一是消防队伍建设要走组织化道路。以此次修订为契机,在组织架构中、体制设置上要加大力度。二是消防设施建设坚持走高、精、专的道路。这是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抢先风险难度提高所必须要求达到的。三是在理念、思路、工作方法上,提高解决消防突发事件的管控能力,落实工作责任制。同时,结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实际利益,在下一步修订立法中重点研究薄弱环节,确定程序标准。四是加大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消防文化的宣传,让诸如消防灭火器等消防小设施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发挥更大作用,保障人民的基本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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