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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人事任免 调查研究 一府两院传真
立法规范物业管理工作
时间:2011-09-02 来源:民主法制建设 作者:顾 静

  空置房物业管理费怎么收?小区空余停车位是否对外出租?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制度如何建立?新建楼盘中业主活动用房和物业服务用房配置是什么标准?类似这些备受人民群众关注的物业管理中的问题都将找到答案。7月27日,《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正式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物管问题亟待法律规范
  “如今的城市、市政建设早已走上小区化,住宅和商业趋于分离,也少有单位集中修建宿舍,住宅走向了市场化。有的小区存在严重的断水、断电、业主不交纳物管费等问题。”邢泸生委员在审议中说。
  据悉,我省物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前期物业管理不规范、业主合法权益保护渠道不畅、物业服务企业与其他公共服务企业服务责任不规范、物业服务行为监管约束力不够、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未做到有机结合等。
  谢昆委员表示:“物业管理关系百姓切身利益,目前物管行业问题较多,迫切需要制定一部法规来进行规范。”
  大众呼声催生民生立法
  早在去年年底,省政府法制办向公众征求2011年立法计划项目时,物管条例得票在地方性法规候选项目中位居前列。
  “我曾经参与过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为了让业主签一个名满成都的跑”,审议中,一位组成人员说:“当前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完整的、可操作性强的地方性法规,用以规范物业管理工作。”
  物业管理涉及绝大多数城镇居民的利益,随着近年来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特别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后,我省尚没有一个与上位法配套的地方性法规。
  “物管条例涉及千家万户,本着为民立法的宗旨,出台这样一个条例,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要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好、制定好这部民生法规”,杨文委员说。
  建言献策完善条例内容
  由于条例草案是第一次提请常委会审议,组成人员对条例内容字斟句酌,提出不少建议。
  宋国文委员建议:“条例对物业管理公司作具体规定,明确职责、义务和从事物业管理应当具备的资质条件等。”
  邢泸生委员说:“建议条例对邻里关系、开发商和物管的关系、住宅小区中开设公司的问题等情况如何处理、规范进行相应规定。”
  陶生元委员表示,“条例应对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分别做一个较为明确的界定;第十八条应对业主大会出席人数应达到多少比例,会议作出决议才有效作出明示;第六十一条,除了要求不得占用消防通道,还要规定不得占用绿化地带等,应尽量穷尽。”
  彭玉水委员则建议,“增加‘业主的权利和义务’有关章节,客服当前业主只讲权力,不尽义务的现象;以及增加‘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明确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发挥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中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