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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人事任免 调查研究 一府两院传真
依法创造良好城乡环境
时间:2011-11-09 来源:民主法制建设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已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全国首部把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规制空间拓展至乡村的第一部省级地方性法规。《条例》是围绕我省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关注民生、改善民生和保障民生的创新性的法规,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确立了以公众参与为主体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原则、机制;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确立了对乡村的容貌秩序、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和绿化生态等进行了规范整治的制度;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明确了环境综合治理各类空间环境管制的责任人和管制措施;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餐厨垃圾管理作出规定;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在城乡环境治理方面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作出授权性规定;同时,《条例》不仅关注环卫工人的待遇,还坚持便民利民,突出了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原则,对违法行为处罚坚持宽严相济、重在纠正和坚持创新原则。
  良好的城乡环境,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尽快改善城乡环境面貌、提高群众生活质量,是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省委在民生建设上的重大决策,着力于改善民生,关注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致力于为人民群众创造宜居宜业、生态环保的优美生产生活环境,着力于解决城乡环境突出问题,紧扣民生所需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向贴近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领域拓展和延伸。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出台,是省人大常委会将我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经验法制化,确保治理工作常态化的重要举措。《条例》的制定充分体现了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和积极促进社会和谐这一主旨,从法定职能出发,围绕省委工作大局谋划推进人大工作的总体思路、重点任务和基本定位,代表了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为民、为民立法的新高度。但是,《条例》的制定,仅仅是一个良好的开端,更重要的是要把《条例》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要积极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学习宣传。要把《条例》列入“六五”普法规划和干部学法计划,制定详细学习宣传计划,采取有效举措,开展针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以及社会公众等不同层面的学习和宣传活动,使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准确掌握法规内涵,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法规的各项规定,提升自觉贯彻落实的意识,为法规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共同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的宣传导向作用,广泛深入地宣传《条例》,不断加大宣传声势,使《条例》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动员全社会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条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村社、街道、社区等基层单位是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的重要阵地。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紧密联系群众的特点,使他们在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以此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依法深入开展。 
  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执法检查、组织代表视察等形式,加强对《条例》落实情况的检查,对于《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等现象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予以整改。各级人大代表也要积极发挥作用,建言献策,配合人大常委会做好《条例》贯彻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和建议整改工作。同时,各地、各部门还要认真抓好相关政策法规的清理和修订,搞好与《条例》的衔接工作,为《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扫清制度障碍。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贯彻实施,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性任务,需要各地区、各部门、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共同努力。我们要以《条例》的实施为契机,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为促进我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持续健康发展,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