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对国家和集体财产受到侵害的案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切实维护国家、集体利益。三年来,共办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17件,全部得到人民法院支持,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410余万元。主要做法是:
一、强化监督,及时启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
立足检察职能,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法律监督。三年来,围绕打击破坏“三电”(电力设备、公用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设施和打击私挖滥采两项整治行动,启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依法提起诉讼10件。同时,充分利用出庭支持公诉的机会,发表庭审意见,宣传法律,以法说理,增进当事人对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与认识。通过及时、有效的办理案件,使群众明白破坏“三电”设施及私挖滥采行为不仅要受到刑事处罚,还要承担经济上的赔偿责任,从而大大降低了发案率,有效保护了国家集体财产。
二、加强配合,完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工作协作机制
为使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质量,我院积极与相关单位和部门沟通协调,力求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一是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引导公安机关搜集民事诉讼证据。针对公安机关重刑事部分证据搜集轻民事部分证据搜集的情况,我院多次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协调,引导公安机关搜集固定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相关证据。特别是在证据范围和标准方面相互沟通,得到了公安机关的大力支持,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主动加强与人民法院联系,取得人民法院的支持。第一,就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与法院进行沟通,达成共识。第二,针对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所需的证据材料及证明尺度进行沟通,达成共识。同时,为避免判决成为“一纸空文”,积极向法院提供执行财产线索,建议执行措施,确保民事部分的执行。
三是加强内部协作,形成打击合力。利用检察资源、统筹安排,对于需要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公诉部门及时告知民行部门,并提供案件证据材料予以配合;在审判阶段,由民行部门办案人员和公诉部门办案人员一起出席法庭支持公诉。既充分利用了民行部门的办案经验,又弥补了公诉部门在附带民事诉讼方面办案经验的不足,还缓解了公诉部门案多人手少的压力。
三、注重实效,切实增强被害单位预防犯罪的能力。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对被害单位管理上存在的问题,通过提出检察建议,敦促受害单位做好整改措施,增强其预防犯罪的能力,防止类似案件再次发生。针对辖区盗窃破坏“三电”设施犯罪较为突出的情况,我院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各公司加大经费投入,进一步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制和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三电”企事业单位安全防范能力。2009年破坏“三电”设施案件一件未办理,取得了很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