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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机关财务工作会议

时间 2014-02-28 来源 省人大办公厅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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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5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机关1号楼301会议室召开机关财务工作会议,通报财务、接待、后勤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情况,安排部署办公厅直属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省审计厅行政事业处廖书琼同志作《加强财务监督,规范经济行为》专题讲座。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钟剑麟主持,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何迎晓、信访办公室主任罗吉布,各专门委会员会办公室主任、各办事工作机构相关处室及办公厅各处室负责人,办公厅直属单位负责人出席会议。

  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财务处、接待处、机关服务中心分别通报了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在财务、接待、车辆管理方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的相关情况,并进一步学习了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办公厅直属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办法、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2014年省级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有关事项、2014-2015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会议要求,机关各部门要认真学习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制度,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巩固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工作成果,继续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使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接待后勤工作迈上新台阶。

  会议要求,办公厅直属单位要以专题讲座中的审计案例为教训,以学习贯彻办公厅直属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办法为契机,对照检查遵守财务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纪律的情况,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一是要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完善财务管理办法。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财会[2012]21号)要求,企业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通知(财会[2008]7号)要求,规范本单位办事流程,科学设置工作岗位、合理划分职责权限,实行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机制。二是要加强财务会计基础工作,选好配好财务会计人员,切实依法开展会计核算监督工作,保证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要加强财经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别是会计法、合同法、税法、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发票管理办法等等,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严格做到依法办事。三是办公厅财务处要认真履行财务指导管理职责。要以机关推进信息化建设为契机,全面推进直属单位财务会计工作信息化进程,实行“一个集中共享数据中心、一个应用支撑平台系统”核算模式,通过信息化手段增强财务会计工作指导管理的实效性。四是各直属单位要不断强化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牢固树立法治思维,依法办事,自觉接受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规范日常经营管理行为,推动直属单位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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