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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人大代表的审议权?

时间 2009-09-01 来源 中国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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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议就是对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进行阅读、讨论、研究和审查,并经过审议后给予肯定、否定或提出修改意见。审议是人大代表行使表决权的前提,不经过审议的表决是无效的;审议,也是一种重要监督形式,是对政府等国家机关工作的审查,如对他们的工作不满意,有不同意见,有自己的建议,可以在审议时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审议也是人大代表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发表自己政见的一种重要形式。对于一个问题、一种方案、一项工作可以在审议中讲明自己的看法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自己的方案。根据代表法的规定,审议是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从以往的实践看,审议工作往往容易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不了解审议工作性质和重要性。有的代表在一届任期之内没有发过一次言,没有提过一个建议,把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报告当作是上级文件来学习,失去了审议的本来意义;二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财政预决算的审议尤其不够。由于有关财政经济的报告数字多,情况复杂,平时接触少不易了解,同时审议时间很短,一般只有一、二天,加之有一定的有依赖心理,认为政府权威部门提供的报告不会有错,因而在审议中往往大而化之讨论一番,投"信任票"通过。
  近年来,审议工作,尤其是财政经济审查工作有了一定的改观,不少地方人大制定了有关审查财政的地方性法规,在大会期间成立了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1998年12月,九届全国人大第六次常委会议还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预算工作委员会的决定,建立了审查财政预算的专门机构。这说明,审议工作已经受到了普遍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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