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受理选民名单案件后,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人员应当参加,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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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受理选民名单案件后,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人员应当参加,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