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合影
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价格法》执法检查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1954年7月,南江县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南江正式建立。在随后的20多年里,南江县先后召开了八届10次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委员会既是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关,又是其执行机关,实行议行合一,人大工作在曲折中前进。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组织法的颁布实施,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作为一项重要制度被正式确定下来。1980年12月,南江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南江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从此,南江人大工作翻开了崭新的一页。
30年来,南江县人大常委会经历了九届、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十四届、十五届,目前已进入十六届,共组织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34次、常委会会议192次、主任会议525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汇报及工作汇报1475个,开展执法检查活动135次,作出有关决定决议328项,督办议案、询问、建议批评意见2897件,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542人次,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开展工作评议5次,开展“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测评2次,完成县、乡(镇)换届选举8次,在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权利、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征程中,留下了认真履职、不辱使命的铿锵脚步,谱写了南江人大工作的新篇章。
监督工作扎实有效
历届县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难点问题,科学运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代表视察、调查以及询问、质询等形式,积极开展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
通过审查计划、财政执行情况,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项视察检查,保障和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
通过组织执法检查、听取审议执法检查报告、跟踪督办审议意见等,保障各项法律法规在南江的贯彻实施,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通过综合运用集中视察、代表专题视察、开展代表小组活动以及办理代表议案、建议等形式,督促政府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难点问题,促进社会和谐……
特别是1993年至1998年组织对司法机关开展的工作评议和述职评议,2000年后组织开展的个案监督,2007年以来建立的“决议之前重调研,决议之中讲民主,决议之后抓督查”的监督工作新机制和突出对灾后恢复重建、财政预算等群众关注的热难点问题的监督,收到明显成效,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不少兄弟县区前来南江考察学习。
重大事项科学决定
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历届县人大常委会正确处理“县委领导与决策、人大决定与监督、政府执行与落实”的关系,不断完善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工作制度,决定前深入调研,决定时集思广益,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在具体工作中,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难点问题,及时作出决议决定,推动了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1980年以来,共作出决议决定328项,包括南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七五”、“八五”、“九五”、“十五”、“十一五”五个五年规划及执行情况,全县“一五”、“二五”、“三五”、“四五”、“五五”普法规划及执行情况,全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确定光雾山红叶节为南江县重大节日,通过融资方式解决红鱼洞水库前期工作经费,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保障,贯彻执行宪法和法律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内容涉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等方方面面。
人事任免依法进行
为保证人事任免工作的顺利进行,历届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政策和县委的意图,正确处理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的关系,不断改进和完善人事任免工作,制定出台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免实施办法,严守法律考试、任前审计、履职承诺、无记名表决、颁发任命书等法定程序,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542人次。与此同时,常委会通过参加“一府两院”会议、活动,深入部门调研,召开对口联系会议等方式,加强对常委会任命干部的任后履职监督。特别是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的《关于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履职监督的暂行办法》,使常委会对任命干部的任后监督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2008年、2009年连续召开了履职测评会,对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开展了履职测评;2009年还对5位同志授予了“人民好公仆”荣誉称号,增强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人大意识和公仆意识,促进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风的转变。
代表作用充分发挥
历届县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做好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作为人大工作的基础。30年来,共组织代表集中视察148次、个人持证视察3万余次,县人大代表共提议案、建议批评意见2897件,有力地推动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县十六届人大以来,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建立和完善代表执行职务考核、代表退出、代表约谈、代表述职、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小组活动、代表持证视察、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办理等制度,不断改善代表履职条件、丰富代表活动内容,激发了代表的履职激情,进一步密切了常委会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关系。
自身建设不断加强
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经过30年的调整充实,已由1980年的“三科一室”增加至目前的“三室七委一中心”,工作人员也由当初的15人增加至目前的40人,机关活力不断增强。历届县人大常委会始终重视机关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先后认真开展了“三讲”教育、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多个主题学习教育活动;多次组织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职工到外地学习考察;制定出台了《常委会议事规则》、《常委会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及机关学习、信访、财务管理等制度,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促进了常委会及其机关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自身建设的不断加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几多耕耘,几多收获。南江县人大常委会30年的探索和奉献,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省、市、县委及上级人大的充分肯定。30年来,单位获得县以上表彰42次,个人获市以上表彰28人次,其中,常委会连续多年被评为四川省民主与法制建设先进集体、全地区(市)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机关党支部连续多年被评为先进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