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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做好县级人大信访工作 推进和谐社会构建

时间:2007-12-27来源:未知
  

  [摘 要] 文章论述了为推进和谐社会构建,县级人大做好信访工作当前应着重做到五个“切实”:切实深化人大信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重要地位的认识;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切实健全信访工作机构与队伍;切实规范信访工作行为;切实解决信访事项具体问题。

  [关键词] 县级人大 信访工作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指明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重大部署。《决定》是指导全党全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我们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认真贯彻落实。人大信访工作是贯彻落实《决定》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直接,最具体的行动。因此,我们必须认真做好新时期的人大信访工作,努力解决信访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贡献。如何做好县级人大信访工作,笔者以为当前应着重做到五个“切实”。

  一、切实深化认识

  切实深化对人大信访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的认识,是主动做好人大信访工作的重要前提。人大信访工作是党和国家信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其他各项法定职权的基础性工作。人大信访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人大反映情况、提出意见,举报问题、申诉请求,依法由人大处理的社会实践活动。人大信访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倾听群众呼声,体察社情民意,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一条重要渠道,也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有序参与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径。做好人大信访工作有利于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有利于运用法律的手段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有利于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安定有序;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积极性,维护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政治的民主权利。这些,都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和重要内容。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人大信访工作的地位重要,做好人大信访工作作用重大。我们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人大信访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人大信访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切实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真正把人大信访工作置于整个人大工作的基础地位,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加强和改进,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切实加强领导

  切实加强对人大信访工作的组织与领导,是做好人大信访工作的重要保证。实践证明,要做好人大信访工作,认识上不去不行,措施不得力不行,领导不重视更不行。哪个地方的领导重视, 措施得力,哪个地方的人大信访工作就主动,成效好。否则工作就被动,矛盾突出,群众意见大。领导重视信访,不仅是一个职责要求问题,而且还是一个思想境界问题,更是一个爱民情怀问题。只有领导重视了,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组织与领导,人大信访干部工作起来才有靠山、有信心、有干劲,做好人大信访工作才有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当前,切实加强对县级人大信访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1、统筹安排。县级人大常委会要把信访工作纳入常委会整体工作统筹安排,列入常委会每年工作要点。坚持常委会按年专题审议信访工作。坚持主任会议按季听取信访工作综合情况汇报;听取重要信访个案办理情况汇报;分析研究部署工作,协调解决信访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坚持信访工作办公室按月书面通报信访工作情况,按周交、转督办信访个案。2、领导深入。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常委会主任要负总责,分管副主任要具体抓。领导小组成员要做到亲自参与接待、亲自阅批、亲自主持有关分析会议、亲自检查和督办重大疑难信访个案。3、健全制度。要依照《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信访工作若干规定》、《湖南省信访条例》等文件精神,及时修订已有信访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接待、登记、呈送审批以及交办、转办、督办、回访、报送结果等信访工作制度,特别要建立完善主任会议成员信访接待日制度、人大信访考核奖惩制度、信访情况综合分析制度、“一府两院”信访办理责任追究制度、人大代表参与办信制度。4、提供保障。要尽可能增加信访工作经费,添置设备,逐步改善信访工作办公条件和接访条件。

  三、切实建好队伍

  切实健全人大信访工作机构,建设好人大信访工作人员队伍,是做好人大信访工作的重要基础。但是,由于过去对县级人大信访工作机构、人员配备没有明确的规定,致使县级人大常委会长期没有专门的信访工作机构,也没有人员编制。承担信访工作任务的机构,有的是办公室,有的是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有的则是几个委、室共同负责,机构不统一,隶属关系也较为混乱。目前县级人大信访机构不健全、地位不高、人员编制不到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直接制约了人大信访工作的开展。县级人大切实加强信访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迫在眉睫。首先,要加强机构建设。没有信访工作机构的应尽快设立专门的信访机构,有机构的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改善信访接待条件,建立专门的信访接待室。其次,要抓好信访干部队伍建设。要把懂法律、懂政策、政治观念和责任心强、工作有魄力、热心为人民群众办事的干部,配备到信访工作岗位上来。同时,要通过以会代训、座谈、研讨、“走出去学,请进来教”等各种途径,加强对信访干部的培训,确保信访干部牢固树立党性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学习宪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并了解各方面的业务知识和有关情况,不断提高信访工作的水平。再次,常委会领导还要关心人大信访干部的成长,对信访干部要高看一眼,厚爱一层,在政治上多鼓励,工作上多支持,生活上多照顾。

  四、切实规范行为

  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切实规范信访工作行为是做好人大信访工作的重要措施。目前,较多县级人大,由于对信访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到位,没有将信访工作置于重要位置,导致信访工作机构不健全,专职工作人员不到位,工作制度不完善,信访工作行为很不规范,信访工作效果自然不佳。《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信访工作若干规定》、《湖南省信访条例》为我们规范信访工作行为提供了依据。当前,贯彻《信访条例》,规范县级人大信访工作,着重要注意以下五个方面。1、坚持工作原则。工作中自始至终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三条原则。坚持依法解决问题的原则,像对待涉诉涉法信访个案,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委员会就不能超越法定权限,直接干涉司法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而只能要求依法办案,对它们办理案件的情况和结果进行监督。像交办、督办具体信访案件以及作出相关决定、提出相关要求就只能以常委会或其主任会议的名义进行,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及个别组成人员、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均不能对以常委会或其主任会议的名义交办的信访案件的办理作出相关决定。2、保障信访人权利。要切实保障信访人“了解信访工作制度及信访事项处理程序; 查询本人提出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并要求答复; 要求信访工作人员提供与其信访事项有关的法律政策咨询服务;要求与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回避;依法提出复查、复核的申请”等权利。3、遵守工作规定。信访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文明接待,尊重信访人的合法权利; 按照信访工作的处理程序,依法及时地处理信访事项;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守保密制度;依法保管信访材料,不得丢失、隐匿或者擅自销毁” 等规定。4、规范受理行为。按照“分别受理”的原则,县级人大信访受理的主体应包括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大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包括“对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决定的建议和意见;对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和意见;对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批评、意见,以及对上述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对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遵守、执行宪法、法律、法规情况的建议、意见、申诉;其他依法应当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受理的信访事项。”5、规范处理方式。县级人大信访事项的处理应包括“自办、转送、交办”等方式。对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直接或授权相关工作委员会办理;对属于“一府两院”及其部门或乡镇人大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交“一府两院”及其部门或乡镇人大办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对属于其他国家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转送有权处理的其他国家机关办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

  五、切实解决问题

  切实解决信访问题,提高信访工作实效,是做好人大信访工作的重要目标。县级人大,以解决实际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和县域社会稳定为信访工作出发点和归宿,提高信访工作实效,重点要抓好以下三个环节。1、讲究时效转办。对属于“一府两院”及其部门或乡镇人大职责范围内的一般信访事项及属于其他国家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办,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一周以内,要及时交“一府两院”及其部门、乡镇人大或有权处理的其他国家机关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办结、答复信访人,并向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办报告办理结果,以接受监督。情况复杂的,经承办机关负责人批准,最多可以延长办理期限三十日。2、突出重点交办。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及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信访、带有倾向性的典型信访、越级重复上访的疑难信访、久拖不决的复杂信访以及上级人大交办的重要信访,要以县人大常委会或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名义重点交办,督促重点解决。3、加大力度督办。在认真做好转办、交办工作的同时,要将督办作为县级人大信访工作重点来做,切实加大督办力度。对以县人大常委会或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名义交办的信访事项,要结合个案监督,结合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结合代表视察、执法检查、民主评议等工作,由常委会授权常委会信访办和相关工作委员会通过电话催办、发函督促、派人督查、座谈调研、听取汇报等形式进行跟踪督办,督促承办机关依法、及时、全面、高质量解决问题。对承办单位办理不积极、久拖不决或处理不当的信访事项,必要时,由县人大常委会决定,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提出报告,由县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应决议、决定来促进问题解决,以切实提高信访事项办理效果和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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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信访工作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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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王建·做好人大信访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民主法制建设,2006年第4期

  8、蔺心睿·贯彻中央九号文件做好人大信访工作·人民之声报,2005年第78期第1版

  9、王昆仑、黄楷书·做好人大信访工作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人民网,2005年12月1日

  10、陈勇涛·做好人大信访工作推进和谐社会构建·四川新闻网,2005年12月20日

  (作者系湖南省桃江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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