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作用和效能发挥如何,关系人民代表大会整体功能的发挥,也关系到人民当家作主能否实现,影响国家权力机关的形象和权威。当前如何有效的提高人大代表的整体履职能力?笔者认为,必须着重做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优化代表结构,提高代表素质。代表素质是代表行使职权执行职务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笔者认为,代表素质应当包括:(1)政治素质:拥护并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饱满的政治热情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热爱人大工作。(2)文化素质:具备相应的文化程度,有一定的书写和语言表达、阐述问题的能力。(3)能力素质:执行代表职务所必须具备的参政议政督政和社会活动能力。(4)道德素质:具有高尚的思想道德情操和优良作风,公道正派,为民代言,替民办事。(5)身体素质:身体健康,精力充沛。优化代表结构,应当在三个方面下工夫。一是优化代表职业结构,增加工农生产战线和新的社会阶层代表的比例。二是优化代表知识结构,增加法律、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方面专业人才在代表中的比例。三是优化代表年龄结构,代表队伍中既要有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又要吸收热爱人大工作、年富力强的年轻同志,保留一定比例素质较高、参政议政能力较强的上届代表,使代表队伍形成梯次,保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改善代表结构,必须以保证代表素质为前提。只有单个代表的素质提高了,代表的整体结构才能得到优化,人民代表大会的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才能得以提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二、改革选举制度,引入竞争机制。选举是公正的天平、民主的试金石。当前选举实践中选举人和被选举人参选积极性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竞选机制。要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提高选举的竞争性和公开性,积极探索在差额选举的条件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充分发扬民主的具体方式,落实选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让更多高素质的候选人能够脱颖而出,成为人大代表。在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方式上,要减少派选代表候选人,除党委有意图安排作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工作需要应选为人大代表的主要领导外,原则上不向选区或选举单位推荐代表候选人。要充分调动选民提名推荐候选人的积极性,增加选民直接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人数,充分尊重选民的权利和意愿,把选民提名推荐的群众真心信赖和拥护、敢于为民直言、事业心责任感强、法律意识和文化素质较高、能够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人交选民酝酿协商,接受选民挑选。要增强候选人的透明度,鼓励选民“毛遂自荐”,允许候选人自我介绍,发表演讲,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变“要我当代表”为“我要当代表”,真正让选民知人、知名、知情,按自己的意愿投下“称心票”,选出“意中人”。
三、提高代表接受监督的意识和选民的监督意识。这是一个相辅相成的问题,也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增强选民的监督意识是一个大课题,也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要通过人大制度和有关法律的宣传,使选民认识到代表是选民的利益和意志的代表者,选民与代表是产生被产生、监督被监督、代表被代表的关系,从而理直气壮对代表履行职责,执行能够职务的情况进行监督。代表要增强接受选民监督的意识,认识到自己的地位、权利是选民给的,选民的监督是法定的。没有了选民的监督或不接受选民的监督,代表的权利就失去了根基,就会变异、甚至变质,与法相忤,与人民的根本利益相悖。
四、完善监督机制,加强代表监督。一是从法律上明确代表的职责和义务,让代表知道自己该做什么,让选民知道该监督代表什么。二是对代表不作为以及承担责任在法律上做出规定,增强代表履职的紧迫感和危机感,激发代表自觉履职的内动力。三是对监督代表的形式、手段、程序等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增强代表履行职责的外部约束力,解决好怎样监督的问题。四是对代表坚持动态管理,实行优胜劣汰,畅通代表“出口”,保持代表工作的生机与活力。五是要建立代表履职奖惩机制,通过代表定期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选民对代表考评和对履职优秀代表的进行奖励等形式,克服代表中存在的不作为现象,解决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问题。
五、减少代表数量,推进代表专职。随着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和发展,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不断满足,人们追求民主权利的要求不断提升,再加上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机制的持续作用,在国家权力机关中仅靠少数专职人员进行工作,远远不能适应权力机关所肩负的重任。笔者以为,适当减少县乡人大代表数量,逐步实行代表专职化,是人大制度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不但有利于提高人大工作效率,而且还有利于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具有高度政治责任感和人大工作能力出色的代表。就县级而言,代表人数在100人左右为宜,专职代表人数必须达65%以上,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率必须达85%以上。就乡镇而言,代表人数在25人左右为宜。减少代表数量,推进代表专职,涉及到相关法律的修改,需要逐步推进。就当前而言,可以大力推行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化。可以预见,随着县乡人大代表总数减少专职人数增加,人大代表真正职务化,其代表意识必然增强,素质必将提高,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职能必将更好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治优势和作用必将焕发出新的更大活力。(作者系山东省宁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