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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机制 提高审议质量

时间:2008-05-30来源:未知
  

  会议审议是地方人大常委会集体行使职权,履行法定职责,开展监督工作的主要形式。如何提高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有效行使法定职权,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不断探索和研究的重要课题。经过多年的工作实践和总结,笔者认为,地方人大常委会在提高会议审议质量方面要大胆创新,不断完善机制,是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的关键所在。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职责、常委会议事规则,用制度规范常委会会议,约束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行为,创新会议审议方式。

  一是会前培训制。在会议议题确定后,为帮助常委会组成人员掌握有关实际情况,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代表和工作人员,围绕议题内容进行培训。如开展执法检查、或者某项专项调查等工作之前,邀请有关专家学者进行培训辅导,掌握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情况。二是会前调查研究制。围绕会议审议议题,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采取查阅资料、实地察看、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有效方式,深入实际和现场进行调查,详细了解掌握实情。三是会前材料送审制。会上涉及到的“一府两院”有关部门的汇报材料应在会议召开前7天至15天送达人大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有关办事机构应对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完善后,对会上要听取和审议的报告材料,会前三天送达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手中。四是会前准备发言稿制。常委会组成人员在深入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撰写发言稿,发言稿初步形成后,经分管相关工作的常委会副主任严格审核把关,形成会上正式审议发言稿。五是会前分组审议制。常委会审议议题重大,内容庞杂,可实行分组审议。为确保审议质量,保证会议效果,将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人大各工委对应分成几组,在全体会议之前,先由各小组召开会议进行讨论,拿出初步意见,最后举行全体会议,集中讨论各小组审议意见,形成统一意见。六是会议考勤制。为保证常委会组成人员按时出席会议,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情况,实行考勤制,由常委会办事机构将常委会组成人员每次到会情况详细记载,定期向全体组成人员通报,督促常委会组成人员按时出席会议,履行职责。七是推行中心发言人领衔制度。在提高发言质量上,除了掌握好发言面,尽可能让到会的组成人员、法定列席人员、应邀的人大代表在审议时都有发言机会外,可推定几个中心发言人,实行中心发言人领衔制度。中心发言人的发言是有准备,较全面、系统,针对性、代表性较强,审议质量要求较高的发言,有着中心地位和作用。因此,中心发言人要明确中心发言任务的分量,尽职尽责,把情况搞明,问题搞准,写好针对性强、精炼优质的审议发言稿。发言时要注意分寸,力求客观、公正、慎重、诚恳,能够起到主导、启发他人发言的作用,以促进会议审议发言质量的提高。组成人员也可以就自己关心和熟悉的重要问题自选题目发言,这有利于丰富审议内容,提高审议质量。八是会上情况说明制。在人大常委会上,接受监督的“一府两院”及其部门负责人,就会上要听取和审议的某项工作,向常委会组成人员解释说明有关情况,提供详细数据,必要时接受询问。九是会后“二审”通报制。为保证常委会审议工作的连续性,真正取得实际效果,凡列入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在人大常委会上审议后,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由有关工作机构整理形成审议意见,并以文件形式下发“一府两院”限期整改。如,人大常委会审议作出的执法监督意见书、审议监督意见书、代表意见建议督办书、述职评议意见等审议意见。“一府两院”接到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后,首先要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报请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部门审定;最后按照具体方案整改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向人大常委会进行书面报告。人大常委会收到“一府两院”整改报告后,要派出检查组深入相关单位调查了解落实情况,并将调查了解到的情况在人大常委会上汇报或通报,听取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整改情况的意见。如满意,则通过,否则继续整改,直到完全整改落实满意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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