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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执法检查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时间:2008-11-04来源:中国人大新闻
  

  有计划地组织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也是保证法律、法规全面正确贯彻执行的重要途径。笔者以为,开展人大执法检查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要明确人大执法检查的工作定位

  这是执法检查依法开展的前提,也是执法检查取得实效的基础。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中明确指出,“执法检查,主要是检查法律实施主管机关的执法工作,督促政府及其部门,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及时解决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据此,人大执法检查应以同级政府及其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对象。这是权力机关代表国家所进行的一种严肃的法律监督行为。它不同于行政机关的执法检查和人民检察院的司法检察活动。行政机关的执法检查是依据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进行的一种内部检查,仅涉及某一行业、某一社会方面。司法检察则是针对涉及司法部门和司法人员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案件而进行的检查。可以说,人大执法检查是一项综合性的法律监督工作,不仅涉及司法活动,也涉及行政执法;不仅着眼于犯罪,也关系一般违法。

  二、要对执法检查组成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监督法》规定,“各级人大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工作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执法检查组的组成人员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中确定,并可以邀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执法者首先学法、守法,对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更要求执法组成员有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一定的法学素养。对执法检查组成人员进行培训应着眼三个方面:一是本地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主要情况;二是有关法律、法规本身,尤其是与当地联系密切的部分和其立法精神原则;三是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化程序要求及执法过程中常见的矛盾等。

  三、增强执法检查报告的实效

  执法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要及时形成执法检查报告。这是执法检查的阶段性结果,也是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必要环节。执法检查报告要汇总检查情况,归纳成绩,总结经验,查找整体性问题,分析根源性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尤其要结合本地执法工作实际,从推进依法治国、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提出对有关法律、法规修改完善的建议。执法检查报告经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关于执法工作的建议整理成审议意见,交政府及其部门、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进行整改;关于对法律、法规修改完善的建议,要及时向上级人大常委会进行汇报,以求基层的意见迅速、准确地反馈到立法机关。

  总之,人大执法检查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监督形式,在组织实施中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尤其是监督法的规定进行。在注意以上三方面问题的同时,还要做到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各界群众监督,并抓好典型案件的跟踪监督,从而促进有关法律、法规的全面正确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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