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大是我国最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处于民主法制建设的最前沿。近年来,乡镇人大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对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当前乡镇人大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作用的有效发挥。在新的形势下,乡镇人大如何发挥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需要研究和落实的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笔者通过走访调查,现对当前乡镇人大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一初探。
当前乡镇人大工作存在的问题
认识上有误区。在广大农村,乡镇人大的地位和作用尚未得到充分认识和重视,这是影响乡镇人大工作的一个根本原因。一是少数领导干部对人大工作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把乡镇人大的机构建设、物质保障提高到基层政权建设的高度来对待。二是多数乡镇干部错误地认为人大是乡镇的一个工作部门,乡镇人大干部就是“二线岗位”,导致年轻同志不愿从事人大工作,认为人大工作没地位,没奔头。三是部分人大工作者对乡镇人大在维护农村稳定、发展乡镇经济、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的作用方面还缺乏足够的认识,工作主动性不强,瞻前顾后,开展工作怕超越权限,怕误认为是给政府出难题,影响经济工作。这种模糊认识和精神状态,严重影响了人大作为权力机关的形象,阻碍了乡镇人大工作的开展。
程序上欠规范。一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是乡镇人大履行职能的主要途径,但大部分乡镇人代会安排时间普遍很短,会期大多数只有一天,有的甚至半天,有的召开时间比较随意,临时通知开会时间,代表没有充裕的时间来酝酿和发表自己的意见及建议,行使管理地方事务的民主权力难以得到充分保障。二是在选举中,只注重选举意图的实现,对选举程序重视不够。有的直接提出候选人进行选举,不提交代表酝酿;有的人大代表请人代会参加选举等。三是乡镇的重大决策从法律角度讲应提请人代会讨论,做出决议决定后组织实施,把党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和人民的意志。而实际工作中,多数乡镇的重大决策,都是由乡镇党委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做出,有的经过人大的,也只是照本宣科走形式,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职权的作用得不到发挥。而且,党政联合决策的做法,也使乡镇人大很难监督同级政府。
履职上欠力度。法律虽然赋予了乡镇人大的监督职权,但乡镇人大监督权仍不能真正到位。一是乡镇机构改革后,领导职数减少,乡镇的人大主席均由党委书记兼任。从理论上说,这有利于提高乡镇人大的权威,有利于使人大工作与党委保持一致,但实际上党委书记兼人大主席,由于时间、精力有限,大多数是无暇顾及人大工作。同时,大部分乡镇人大副主席也兼有党政职务,其工作重心大都放在了党委、政府工作上,没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来做好人大的工作。二是政府领导是本乡镇的核心决策人员,导致人大在开展监督时往往“心有余悸”,不敢大胆监督,即使监督也是敷衍应付,流于形式。三是闭会期间的活动随意性大,内容单一,形式不灵活,效果不够好。即使组织代表开展视察等活动,往往也是流于形式,没有实质性地解决几个本乡镇的热点难点等实际问题。
代表工作有差距。一是代表素质不高。乡镇人大代表普遍文化水平较低,有的甚至缺乏最基本的审议、书写及口头表达能力,评议报告不置可否,表决随大流,所提意见、建议不能切中要害,质量不高;有的将当选人大代表视为一种荣誉称号,缺乏代表责任意识,履职缺乏主动性,平时不关注政情、社情、民情,很少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二是履职情况较差。乡镇人大代表分布在不同的岗位,从事不同的职业,多数代表在闭会期间集中开展活动时不能保证时间,更不要说专门去从事代表活动;有的乡镇代表活动小组不健全,平时无任何活动,代表成了“会议代表”。三是工作经费得不到保障。虽然乡镇人大代表活动所需经费已列入财政预算,但相当部分乡镇财政困难,代表活动经费被挪着他用,代表小组开展活动基本上没有经费,一些必需的代表活动也因经费问题将必要的时间缩短或取消。
对乡镇人大工作的几点建议
正确处理好乡镇人大与党委、政府的关系。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是乡镇权力系统的三套班子,只有三者协调一致,才能推动乡镇工作的发展。一是乡镇党委应把人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树立一盘棋的思想,统揽人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人大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把人大工作与党委和政府的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奖惩。二是乡镇人大要在实现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依法治国相统一中发挥作用,自觉接受乡镇党委的领导,主动向党委汇报工作,进一步强化中心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做到与党委的工作部署保持高度一致。三是乡镇人民政府要增强法治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乡镇人大与本级人民政府的关系为决策与执行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凡属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必须主动报请人大审议、批准,乡镇人大对重大问题做出决定或决议后,政府必须认真执行。
依法规范完善好乡镇人大的各项工作。一是要依法开好一年一度的人代会。要充分准备,规范程序,保证时间,会期原则上不少于两天,要让代表有充足的时间审议各项工作报告,把会议开得有一定的影响,有一定的效果。二是建立健全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的各项工作制度,年初要制定全年人大工作计划,明确每年对重大事项实施情况搞一至二次视察,每年对二至三个镇属部门的工作开展评议,每年对一至二部法律法规在本区域内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三是对代表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要搜集整理,及时交办督办和回复。代表议案的实施情况,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要向代表报告,向代表作出答复。
努力建设好乡镇人大干部队伍。一是要做到乡镇人大干部同乡镇党委、政府干部在提拔交流和待遇上保持一致。组织人事部门要选调和提拔年富力强、知识丰富,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的干部从事乡镇人大工作,对在乡镇人大工作中实绩突出的可以提拔交流到党委、政府部门任职,以增强乡镇人大工作的活力。同时,乡镇人大干部在经济待遇上要按乡镇同级党政领导落实,保障乡镇人大工作经费,改善人大工作条件。二是乡镇人大干部要强化自身建设。牢固树立“有为才有位,有为才有威”理念,始终以良好的精神状态,认真负责的态度,敬业奉献的精神对待人大工作,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工作中勤学习,要熟悉人大业务知识,用科学理论指导人大工作,增强法律意识,掌握相关的法律规定,养成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不断增强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三是县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乡镇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指导力度,指导乡镇人大搞好年度工作计划、开展视察、执法检查、调查和工作评议,定期召开乡镇人大工作会议,总结交流乡镇人大工作的情况和经验,帮助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通过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组织业务培训、相互交流经验、外出学习考察等形式,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
充分发挥好代表的主体作用。一是提高代表素质。入选代表要重点考察其政治、品德、文化和工作能力,既要有参政议政之能,又要有参政议政之德,才能胜任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重任。同时,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强对代表的培训,使其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熟悉人大及代表行使职权的方式和程序,明确代表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代表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二是建立代表活动小组。要按照代表居住和工作位置,合理组建代表活动小组,每个代表活动小组都要制定活动计划,确保每季度有一次活动。三是改善代表履职环境,为代表提供知情知政的渠道。乡镇人大主席团应定期组织代表听取政府近期的工作情况,如重点项目建设的落实,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这是代表执行职务的必备条件,也是尊重代表参政议政民主权利的体现。同时,人大主席和人大干部要利用各种形式,结合党委的中心工作,经常联系和走访代表,听取和反映代表意见,努力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和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