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三十周年专题

在开拓创新中前进——德阳市人大常委会26年工作回眸

时间:2009-11-11 来源:德阳市人大常委会 作者:贺 平
  

  自1983年10月德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已历经六届26年。其间,历届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代表不辱使命,恪尽职守,在德阳的成长和不断发展壮大的历程中发挥了应有的积极作用。回顾这不平凡的26年,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是市人大常委会作为一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有效行使职权的工作特色和活力源泉。
  开拓创新是历届市人大常委会一以贯之的指导思想
  2007年初,在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后,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方小方庚即召集第1次主任会议,明确常委会领导的职责分工,研究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未来5年工作的总体思路。4月,方小方再次来到人大与常委会党组成员进行座谈,提出了要大力推进人大工作创新,力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有所突破的希望和要求。推进人大工作创新,是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对新形势下做好人大工作的正确把握和决策,也是对历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思路的继承和发展。
  工作创新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有效行使宪法法律赋予权力机关职权的客观需要。历届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在宪法法律框架内,自觉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探索开展人大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作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自身的神圣职责。
  市一届、二届人大常委会是适应工作、摸索经验、奠定基础的一代人。面对全新的工作,李干主任和马荣胜主任非常强调学习。他们带头学习宪法,学习人大制度的基础理论,学习几代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民主法制和人大制度的论述,借鉴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经验和方法,同时,他们带领常委会一班人以高度的政治使命感和责任感,“摸着石头过河”,边实践边总结,基本形成了一套上下对接、适应德阳实际的人大工作规程。其中,质询权的首次行使,增强了监督力度,促进了政府的相关工作,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社会各界对人大工作的了解和认识。三届、四届人大常委会进一步总结经验,拓宽眼界,在不断探索创新中扎实地推动工作开展。李永寿、严如高、亓九才等三届、四届常委会领导非常重视改进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形式,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工作实效。在他们的倡导下,常委会尝试加强对条管部门和经济工作的监督力度,监督工作后的跟踪问效有力促进了监督工作的落实。为了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级人大干部的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增强市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的法治意识和人大意识,常委会还专门建立了培训中心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市五届人大以后,不断完善各项工作规程,推进人大工作创新更是向广度和纵深推进。为了适应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新发展和德阳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新要求,以李成云、方小方为主要领导的市五届、六届人大常委会在规范、完善过去各项工作制度的基础上,围绕常委会决定权、监督权、任免权的有效行使和常委会的自身建设,从更加符合法律精神、更加符合德阳实际、更加利于操作为出发点,在常委会工作的诸多环节上进行改进和创新,并及时经常委会会议通过形成工作制度。同时,以贯彻2005年中央9号文件和省委13号文件为契机,努力探索加强代表工作的新路子,密切与代表的联系,提高服务代表的工作水平,为代表作用的进一步发挥提供了更好广阔的空间。
  开拓创新提高了常委会行使职权的效率和水平
  监督工作是地方人大常委会最为日常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其针对性和效果,历届人大常委会有的放矢,从对监督工作的形式和内容进行不同环节和方面探索创新,不断取得新的突破。
  比如在执法检查方面,针对环境保护法在执行过程中问题较为复杂、老百姓高度关注、反响强烈的情况,市三届人大常委会从1993年开始,先后以“各级政府是否把环境保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老污染源治理和控制新污染源产生”和“贯彻市人大《关于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议》情况”等方面为重点连续5年对全市环境保护法的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对环保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常委会不仅严肃指出,要求限期整改,同时进行跟踪督促检查,严格逗硬,直到问题基本解决。这样,通过有所侧重的连年检查,检查发现问题、督促解决问题、跟踪落实措施环环紧扣,执法检查效果明显,有力地促进了环境保护法在全市的贯彻实施。
  常委会议审议意见和主任会议建议交办函的办理落实是常委会监督效果的重要体现。为了及时、全面了解和掌握“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和主任会议建议交办函的落实情况,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从2003年起,建立了每年人大会议后的常委会议专题听取“一府两院”关于办理上年常委会议审议意见和主任会议建议交办函的情况汇报的工作制度,既规范和加强了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又增强了“一府两院”的人大意识和责任意识,督促支持了“一府两院”相关工作的有力推进。
  监督工作的创新、改进和完善还体现在工作的方方面面,甚至一些细小的环节。为了增加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对法律知识的了解,提高其履职的针对性和能力,从1997年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学习《行政处罚法》、《刑事诉讼法》开始,历届常委会建立了常委会议集体学习法律的制度,同时,建立了执法检查和视察前的法律学习辅导制度。针对财政预算监督存在的问题,市六届常委会还通过举办人大预算监督培训班等形式,着力提高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常委会从2005年首次将3个部门预算提交市人大代表审查,  2006年将审查的部门预算增加到18个,直到市六届人大会议以后市级全部部门预算提交大会,监督工作的公开性逐年彰显。
  在人事任免权行使方面,历届人大常委会也在诸多方面大胆进行创新改进。为了提高任免案的审议质量,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起,要求被提请任命的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和“两院”副院长和副检察长到会作任职打算发言。此后,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在任命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时,不仅采取了在表决前被使命人员逐一进行任职打算发言的形式,而且还在任命后,将这些任职打算在《德阳日报》上刊登,把新一届政府组成部门的工作和被任命人员的履职情况置于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下,使权力机关的监督与舆论监督有机结合,大大拓宽了监督面,对于促进被使命政府组成人员依法行政,严格自律,兑现任前承诺,起到了积极作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在任命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时继续坚持了这一做法。
  在完善任前监督机制方面,为了强化被任命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意识,2003年,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修改完善了《德阳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办法新增了常委会拟任命人员须参加常委会组织的任前法律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拟任命人员在常委会会议表决前向常委会组成人员作任职打算发言等内容(以前限于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两院”副职),并于当年11月首次对法、检两院拟任命人员进行了任前法律考试。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任命表决前,拟任职的市法检两院11位法官、检察官逐一到会作任职打算发言,不仅加深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他们的了解,同时也使被任命人员切身感受到人民赋予权力的神圣与庄严,增强了自学接受人大监督、对人大负责的意识和公正司法,服务于民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开拓创新密切了与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
  代表工作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基础工作。在过去历届常委会代表工作的基础上,市五届、六届人大常委会不断丰富和充实代表工作的内涵与形式,努力为市人大代表执行职务、发挥作用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
  不断完善代表工作制度。近年来,参照全国人大、省人大的相关文件,结合德阳实际,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了加强和规范市人大代表活动的意见、联系市人大代表工作办法、市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处理办法、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等8项工作制度,使代表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切实保障代表执法职务。为了使市人大代表进一步了解常委会和市政府有关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从2003年起,坚持定期向代表通报常委会的工作情况和“一府两院”的重点工作。为进一步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在每次常委会后,由市人大办公室编辑会议情况通报,于5个工作日内寄至代表,让代表及时了解常委会会议的情况。自2003年正式形成邀请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后,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决定增加基层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和参加执法检查、视察及调研活动的人次,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范围。为适应代表活动不断丰富的新形势,2006年、2007年两次较大幅度提高市人大代表经费标准,使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机制逐步完善。
  不断丰富代表活动形式内容。为了鼓励市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和闭会期间认真履行职务,发挥作用,2006年,市人大常委会建立了一年一度的优秀代表建议表彰制度,2007年又将每年表彰奖励市人大代表优秀调研文章形成制度。在坚持分期分批培训代表和督导代表小组开展活动的基础上,2004年以来,常委会还创新培训形式,先后组织代表小组长到成都、绵阳、遂宁等地,学习交流代表小组活动的经验做法,有力促进代表依法履行职务和代表活动开展。
  更加紧密联系代表和人民群众。从2003年开始,市五届、六届人大常委会在继续抓好“百、千、万”联系代表活动的基础上,以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做好联系代表的工作。主任会议成员多次深入乡镇、企业、社区、街道,积极开展联系各级人大代表的活动,还联系看望生活、工作在基层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通过扎实深入的联系活动,对了解基层情况,倾听群众呼声,支持帮助代表在闭会期间执行职务,不断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2003年,常委会首次邀请公民旁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2005年,首次邀请公民旁听了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公民旁听人代会、常委会议制度的建立,扩大了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密切了地方权力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拓宽了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人大工作的途径。
  更加注重代表建议办理落实。2003年以来,常委会进一步规范了代表建议办理程序,建立了由主任会议成员领衔督办代表重点建议的制度。5年来,已对21件(不包括2008年)重点建议进行了重点跟踪督办,既强化了代表建议的办理落实,又切实有效地促进了一些重点、难点问题的及时解决。2005年,常委会首次将全部代表建议及办理结果在党政网上公布,增强了办理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2006年,常委会主任会议全体成员还首次深入基层,就办理工作情况征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相关代表的意见,有力地促进了代表建议的办理和落实。面对面征求代表意见和对优秀代表建议进行表彰两个举措的推行,进一步激发了代表的履职积极性,提高了履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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