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三十周年专题

见证人大行权的民主足印

时间:2009-12-02 来源:人民权力报
  

  弹指一挥间,地方人大常委会走过了30年的光辉历程。
  悠悠岁月,有多少往事可回首。1980年年底,刚满26岁的我就成为犍为县人大的一名工作人员。在领导的关怀和帮助下,我一步一个脚印地成长起来,也见证了犍为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历程。
  人大行权,从探索到规范
  1981年1月初,犍为县八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县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犍为县八届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在当时是新的机构,肩负的是新工作、新任务,没有工作经验。对县人大常委会有什么职权,很多同志都很茫然,所有的工作都在摸索中进行。
  1981年3月,县人大常委会决定设立县人大代表小组,探索开展闭会期间的代表工作。
  1981年11月,县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开展县人大代表视察。此后,县人大常委会每年都要开展两次代表视察。
  伴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特别是2007年1月1日监督法的颁布实施,地方人大常委会该干什么,该怎么干,法律都有了明确规定,人大行权从探索迈向规范化和制度化,人大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人大权威,从飘忽到崛起
  设立之初,县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瞻前顾后。而“一府两院”对人大监督也是被动接受。为此,县人大常委会从1985年起,每年举行常委会主任与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的“三长”联席会议,互相交换意见,交流思想,商讨人大常委会一年的工作要点,确定常委会会议议题,看是否反映“一府两院”的工作重点。  
  把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从纸上落到地上,县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作了不懈努力。在1986年4月召开的县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们对县政府和县教育局分别提出质询案。质询案称:县政府同意在县城玉津镇大街上一处设立两个临时客运站,违反交通规则,危及行人生命安全,影响机关正常办公,迟迟不搬迁;县教育局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乱发物资。县政府和县教育局的主要负责人在大会期间接受了质询并作了检讨,表示及时予以改正。
  1987年11月28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县人大代表与县人民政府领导围绕民生问题进行对话。对话前,县人大代表开展了全面视察,收集了群众建议和意见258条,最后筛选出31个问题与县政府领导开展对话。经过对话,县政府当场拍板解决问题7个,拟逐步解决的问题15个,对涉及政策性的问题进行耐心解释,代表们表示满意。
  近年来,随着法律的完善和民主政治的发展,“一府两院”主动向人大汇报工作,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常委会的会议议题有时都安排不过来。“一府两院”认为,人大的监督,对政府工作起到了促进作用。人大的权威从过去的飘忽中树立、崛起。
  自身建设,从空白到完善
  1981年1月设立犍为县人大常委会后,当时只设立常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县委组织部选派。1985年根据工作需要,又设立了法制、文教、农经等三个工作组。1987年,地方组织法实施后,增设了法工委、农工委、财经工委、教科文卫工委,同时撤销原来的三个组。1990年4月,常委会决定设立代表联络工作室,作为县人大常委会加强代表联络和人事任免工作的局级办事机构。办事机构的设立和制度的完善以及工作运行,使人大及其常委会闭会期间的工作空前活跃,权力机关依法行使权力的效率日益增强。
  常委会成立后,同时健全了工作管理制度,1985年5月出台《县人大代表工作暂行办法》,明确代表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代表小组和代表联络组的任务。1990年12月制定了《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职责的规定》,还先后出台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等10多个规范性文件。
  上世纪90年代初,县人大常委会开始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1990年7月县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召开乡镇人大工作会议,各乡镇人大在会后都挂了牌,设置了办公室,落实了人员和活动经费,乡镇人大工作从此掀开新的一页。
  30年只是历史长河的一朵小浪花,但它还是那么的闪烁耀眼,因为它记录了地方民主政治发展的历程。我作为一个见证人,为它感到光荣和自豪。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