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三十周年专题

在探索中前进 在发展中创新——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

时间:2009-12-24 来源:人民权力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标志着我国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正是在这一历史大背景下,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中央作出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的重大决策。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从此,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作为一项重要制度被正式确立下来。1979年12月召开的四川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四川省人大常委会。随后,全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陆续设立了常委会,我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入新的发展时期。
  30年来,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省委和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决定和省人大各次会议决议,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不断推进依法治省进程,机构不断健全,制度不断完善,职能不断强化,工作不断创新,作用不断增强,影响不断扩大,对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地方政权建设、推动民主法制进程、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为四川的建设与发展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设立,完善了地方政权体系和政权运行机制。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是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特别是吸取文革期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遭到严重破坏的惨痛教训,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迫切需要而进行的一项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地方政权体制、加强地方政权建设、进一步发挥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作用的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政治体制改革的原则和方向,既有利于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又有利于地方国家机关在同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相互监督与支持,保证地方国家机关合理分工、协调一致地高效运转,保证地方国家权力得到正确行使。
  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设立,促进了改革开改和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新时期最鲜明的特点是改革开放,最显著的成绩是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文化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设立地方人大常委会,有利于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改善人民生活和保护生态环境等中心和重点工作开展立法和监督,有效地动员和组织全体人民投身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推进改革开放,促进社会发展;有利于切实研究解决人民群众关注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有效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设立,推进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对于保证国家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长治久安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前途和命运。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有利于充分发挥其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实体性常设机关的作用,确保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长期有人抓、有人管,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扎实推进,切实把人民的意志集中起来,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成为地方法规或法规性文件,并保障这些法规的有效实施。地方人大常委会肩负保障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有效贯彻实施的重要责任。
  我省地方人大常委会的30年,是保障人民民主得到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不断完善的30年;是保障宪法和法律在四川得到贯彻实施,社会主义法制不断健全的30年;是不负全川各族人民重托,为完成肩负的神圣使命而不断开拓进取的30年。
  总结回顾30年来的实践,我们深刻体会到,在人大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中,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和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必须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努力探索和创新人大工作的方式、方法和途径。
  我们要以纪念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30周年为契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坚持好、完善好,更加充分有效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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