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三十周年专题

依法履职显活力——茂县人大常委会30年代表工作纪实

时间:2009-12-24 来源:人民权力报 作者:杨文芝 本报记者 陈辉
  

  茂县人大设立常委会30年以来,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实际出发,从人民的利益和要求出发,不断研究、总结、完善代表工作,使代表工作更加规范,更具活力,促进了代表依法履职。
  30年间,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和四川省乡镇人大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和完善了《县人大常委会加强同人大代表联系的办法》、《常委会联系人大代表职责》、《代表小组长职责》、《代表视察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定期走访代表制度》、《镇乡人大代表走访代表、代表联系选民制度》、《代表小组学习、活动制度》、《代表履行职责登记制度》、《代表建议、信访办理制度》等,还实行了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办公室和五个工作委员会分片负责联系代表和指导参加代表小组活动的制度。建立健全了各级人大代表基本情况和开展代表工作情况档案。
  县人大常委会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效果,精心组织代表活动。在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活动中,县人大常委会努力改进视察活动方式,提高代表视察质量。经过多年的探索,该县代表视察工作由单一的集中视察,转变为集中视察与专题视察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由只听听汇报、提提意见,转变为深入调查研究后听汇报、提建议,并跟踪检查落实整改情况;由偏重视察有成绩的部门,扩展为不同层次、多种情况的部门,以便全面掌握情况;由只重视会前视察转变为会前视察与平时视察并重;由代表就地视察,扩展为片区联合视察。代表们普遍反映,视察活动越来越务实,拓展了视野,看到了更多的真实的东西。
  30年来,县人大常委会积极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按照就地就近,便于活动的原则,常委会坚持开展“百、千、万活动”,每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别固定联系了10名基层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片联系指导代表小组活动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走访代表活动,了解基层代表履职状况,帮助基层代表解决履职中的困难。该县现有142名本届人大代表,2007年至今,县人大常委会已走访县人大代表60名,计划在本届换届前走访完全部人大代表。
  30年来,全县各级人大代表积极为民代言,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县人大常委会按照代表建议办理的相关制度,建立了督办制度。对代表们在会议期间所提建议,县人大常委会实行了主任、副主任分工督办和各个工作委员会对口督办,加强指导、检查、督促;对代表在闭会期间所提建议,需要作为急件办理的则及时督办,做到了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县人大常委会还将办理代表建议工作纳入了全县综合目标考核,进一步提高了建议办理的效率和质量。代表们普遍认为,凝聚着自己辛勤劳动成果的建议得到落实,能够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非常有成就感、自豪感。代表履职激情高涨,催生了一个又一个高质量的建议。近年来,尤其是“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针对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短缺、建材紧缺等困难和问题,代表们进行了多次深入的专题调研和视察,提出了“规划先行,尊重民意”、“多条腿走路,破除资金难题”、“多渠道供应、化解建材紧缺”等建议,得到了党委的肯定。政府及时采纳这些建议,确保灾后重建工作得以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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